郭樹清:完善公司治理是金融企業改革的重中之重

撰文:韋穎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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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銀行黨委書記、銀保監會主席郭樹清在內地《經濟日報》撰文,發表名為《完善公司治理是金融企業改革的重中之重》的文章。文章指出,內地不少金融機構都具有外部性強、財務槓桿率高、信息不對稱嚴重的特徵,只有規範公司的治理結構,依法清理規範金融企業股權關係,才可令企業形成有效的自我約束。郭樹清指出,深化中小金融機構改革,必然進行許多兼併重組,但社會資本佔主體的格局不會改變。

文章稱,金融機構公司治理與高質量發展的要求相比還有差距,銀行業和保險業公司的治理改革雖有取得積極成效,但郭樹清亦指出,經營發展模式需不斷優化,銀行業需更重視和應用資本約束,包括現代經營理念,經濟資本、經濟增加值和經風險調整後的資本回報率。而保險業要加快實施以風險為導向的第二代償付能力監管體系,由重規模的增長向重質量的效率轉型。

做好農商行及農信社改革及整頓

另外,金融管理部門需配合各級地方政府,做好城商行、農商行、農信社等金融機構的改革和整頓工作;按照依法合規、分類處置、穩妥推進的原則,有序地處置存量不合規的股權。

就股權管理方面,在中小銀行和保險、信託公司當中,大股東操控、內部控制及較普遍的行政干預現象,是最突出的不良案例。郭樹清表示,股權結構要實現多元化,要推動形成由國有股東、機構投資者和社會公眾共同持股的多元化股權結構。

在清理規範金融企業股權關係方面,要通過大股東減持、增資擴股、擴大開放等方式,引進注重機構長遠發展、資本實力雄厚、管理經驗豐富的戰略性股東。

郭樹清強調,要嚴格規範股權管理、審查股東資質、有效識別主要股東,以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關聯方、一致行動人和最終受益人,以提高股權透明度,並進一步規範股權質押、股份轉讓等行為,嚴格控制關聯交易,嚴格約束控股股東行為,防止控股股東不當干預機構經營,侵犯中小股東利益。

完善風險管理相關制度框架

風險管理方面,郭樹清指出需完善相關制度框架,要完成覆蓋各種重要風險的控制指標體系,實行對風險識別、計量、監測、控制等方面的統一管理,建立前中後台「三道防線」的運行模式;堅持審慎的會計準則,動態調整資產風險分類,對風險分類存在爭議的按「就低原則」處理,並按照最嚴的標準足額提取撥備。

郭樹清表示,完善公司治理是金融企業改革的重中之重,要依法清理規範金融企業股權關係,「公司治理沒有最好,只有更好。對現代化的銀行保險機構而言,完善公司治理永遠在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