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發諮詢文件 就加強紀律處分權力及制裁措施檢討

撰文:張偉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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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所(0388)就建議修訂聯交所的紀律機制刊發諮詢文件。諮詢文件對《上市規則》第二A章項下聯交所的紀律處分權力及制裁措施作多方面檢討,以確保有關紀律機制持續穩健及有效。今次諮詢會在今年10月9日結束。

諮詢文件就多項建議及加強措施徵詢市場意見,當中著重加強聯交所對個別人士的失當,及違反《上市規則》的行為的追究權力,以及施加適當的制裁,當中包括建議擴大聲譽性制裁範圍,以及確保可對更多個別人士採取紀律處分行動,包括本身並非董事﹑但屬導致違反《上市規則》,或在知情情況下,參與《上市規則》的高級管理層成員。

港交所又指出,對現行紀律機制的主要建議及加強措施包括﹕降低現時對個人發出公開聲明的門檻﹑加強對個人發出公開聲明後的跟進行動﹑取消現行禁止上市發行人使用市場設施的門檻﹑增設針對個別人士的董事不適合性聲明﹑加強受到公開制裁的董事及高級管理成員的披露規定﹑引入違反《上市規則》的間接責任,及將紀律機制的覆蓋範圍擴大,將例如結構性產品擔保人﹑與聯交所簽訂協議或承諾的有關各方也包括在內。

港交所上市主管陳翊庭指出,聯交所跟據《上市規則》設立的紀律機制,已有一段時間未有作出重大修改。透過這次諮詢,希望全面檢討有關機制使其切合所需,繼續維持市場質素,符合持有者期望與國際最佳常規一致。

他又指出今次目標是令聯交所有權運用一系列紀律制裁措施,保障投資大眾及聯交所轄下市場持正操作,促進良好企業管治,並對失當行為起阻嚇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