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地方債新規:發債前要想清楚如何還 中央不會出手相救

撰文:鄭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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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務院發布最新地方債應急處置預案,要求地方政府在發債前,考慮還債能力。﹙路透社﹚

中國國務院發布最新地方債應急處置預案,要地方政府發債之前「想清楚」怎樣還債,出現問題會向地方政府追究責任,而且重申中央不會出手相救。

將地方債風險分為4級 控制利息支出

這份《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應急處置預案》,按風險性質、影響範圍及危害程度,將地方債務劃為4個等級。I級為特大級、II級為重大級、III級為較大級,IV級為一般風險。

市縣政府年度一般債務利息支出,如超過一般公共預算支出10%,或專項債務利息支出,超過當年政府基金預算支出10%,就要重整財政計劃。

重整財務規劃 地方政府要財政平衡

《預案》又規定,重整財務規劃之後,地方政府就要清繳欠稅、壓少支出、處置政府資產等,令債務規模和償債能力一致,恢復財政平衡。

遇債務風險事件 解決前官員不得升遷

《預案》表示,發生IV級以上的地方債務風險事件的話,就要適時啟動債務風險責任追究機制,而省級政府要將地方政府債務風險處置列入政績考核範圍,如發生債務風險事件,在終止應急措施之前,政府主要領導人不得重用或提拔,如已經離任就要追究責任。

《預案》重申地方政府有償還地方債務的責任,中央實行不救助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