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建議收緊上市門檻 或要求上市前3年合共賺1.5億元

撰文:張偉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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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0388)就調高於主板上市公司盈利門檻進行為期2個月諮詢,其中一個建議是將上市前3年錄合共盈利5,000萬元,大幅調高至1.5億元。

港交所指出《主板規則》第8.05(1)(a)條的最低盈利規定於1994年推出後未曾調整,同時自2018年《主板規則》第8.09(2)條的最低市值由2億元增至5億元後,注意到部份僅符合盈利規定最低要求,但市值偏高的發行人上市申請增加。

港交所認為盈利規定與修訂後的市值規定不相應,引起對申請主板上市公司質素的監管關注,因此建議將盈利規定按市盈規定於2018年增幅百分比調高150%,或按恒生指數平均收報點數(由1994至2019年)的概約增幅調高200%。

公眾可於明年2月1日前提交意見

港交所提出的兩個方案如下﹕方案一是將最低盈利要求提高1.5倍,最近1個財政年度盈利要求增至5,000萬元,前兩個年度要求增至7,500萬元。

另一方案是將最低盈利要求提高2倍,最近1個財政年度盈利要求增至6,000萬元,前兩個年度要求增至9,000萬元。

港交所指出若調高盈利規定的建議最終落實,考慮到此建議對已計劃按現行盈利規定申請在主板上市的公司的影響,將推出過渡安排。此外,聯交所亦將會推出針對調高後的盈利規定的有條件臨時寬限,讓財務業績暫時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和經濟不景影響的高質素公司仍能上市。

諮詢為期2個月,公眾可於2021年2月1日(星期一)或之前提交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