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壟斷指南|一文睇清五個重點 專家料「ATM」這隻最值博

撰文:區嘉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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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強化反壟斷和防止資本無序擴張的主旋律下,在徵求意見稿出台不足三個月,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周日(2月7日)即刊發近一萬字的有關於平台經濟的《反壟斷指南》。

中國科技巨頭「ATM」包括掌微信支付的騰訊(0700),電商平台如阿里巴巴(9988),外賣平台美團(3690)等都在管束範圍內。分析指,有關反壟斷消息,科網巨頭的股價一早反映,而美國早有反壟斷法,無阻美科網股股價創新高,故長線看好中國大型科網股。

反壟斷指南五個重點:

一、反壟斷監管四個原則

執法機構對反壟斷的監管,亦要堅持四項原則,包括保護市場公平競爭、依法科學高效監管、激發創新創造活力,降低市場進入壁壘,及維護各方合法利益。

二、壟斷協議的形式

壟斷協議的形式,是指經營者排除、限制競爭的協議、決定,或其他協同行為如通過數據、算法、平台規則或者其他方式實質上存在協調一致的行為。

平台經營者又要求平台內經營者在「商品價格、數量等方面向其提供等於或者優於其他競爭性平台的交易條件的行為」,也可能構成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部分電商平台要求商户採用「全網最低價」的行為可能涉及違規。

三、市場支配地位的認定

執法機構會根據經營者的市場份額以及相關市場競爭狀況、經營者控制市場的能力、經營者的財力和技術條件、其他經營者對該經營者在交易上的依賴程度、其他經營者進入相關市場的難易程度等,決定經營者是否具有市場支配地位。

四、低於成本銷售

《指出》列出多項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如不公平價格行為,低於成本銷售等。低於成本銷售是指以排擠具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經營者,並在排他後,提高價格獲取不當利益、損害市場公平競爭和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情況。

但要留意的是,正式稿部分條款有放鬆,例如加入了如合理期限內吸引新客户和開展促銷活動,也可被視為低於成本銷售的「正當理由」。

五、「二選一」、「大數據殺熟」

針對較受關注的「二選一」、「大數據殺熟」問題。《指南》明確了「二選一」可能構成濫用市場支配地位限定交易行為,例如通過屏蔽店鋪、搜索降權、流量限制等,因對市場競爭和消費者利益產生直接損害,一般可以認定構成限定交易行為。

《指南》亦明確「大數據殺熟」可能構成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差別待遇行為,如果平台經濟領域經營者具有市場支配地位,對不同的消費者實施不同的交易價格等交易條件,可能構成差別待遇行為。

內地去年11月10日發布反壟斷指南徵求意見稿,截至今年2月7日,騰訊股價累升18.3%。(資料圖片)

郭思治:反壟斷消息一早反映 阿里最值博

自徵求意見稿去年11月10日出台,至今年2月7日《反壟斷指南》正式出台,三大中資互聯網股「ATM」中,僅阿里下跌,騰訊(0700)這段期間由622.5元上升至736.5元,累漲18.3%;美團(3690)由335元上升至406.4元,累漲21.3%,阿里巴巴(9988)由290.2元下跌至256.4元,累跌11.6%。

香港股票分析師協會副主席郭思治指,有關反壟斷的徵求意見稿出台後,「市場已經反映哂」,指相關法例只是規範,並非打壓,而即使指南正式出台,市場要買同類股份,亦只會選龍頭,其他企業難與騰訊、阿里等競爭。

他指,不能否認反壟斷指南對阿里影響最大,例如過去強逼商家「二選一」等涉壟斷行為,但其股價落後,更多是因螞蟻集團煞停上市。他說,淘寶已成央視春晚獨家電商合作伙伴,假如未來螞蟻集團有任何重啟上市的傳聞,將有利股價。

對於抖音(TikTok)母公司字節跳動上周提起訴訟,指控騰訊的微信、QQ支付涉嫌壟斷行為,而北京法院已同意受理此案。郭思治直指「唔關事」,索賠金額亦不多,故最終仍要看中央政策取態,以及北水態度。

曾淵滄:法規助平台經濟有序發展「非壞事」

資深投資者、歐曾投資董事曾淵滄表示,騰訊、阿里、美團這些大型科網股的業務範疇闊,《反壟斷指南》相關法規造成的影響料差不多,又認為法規有助平台經濟有序發展,「唔係壞事」,具體則看政府如何實施,但長線仍會繼續看好這些大型科網股,並在二線科技股尋找機會。

他說,美國早有反壟斷法,無阻相關公司股價創新高,「蘋果都有幾千個訴訟。美國有無整到亞馬遜執笠?唔會,最終都係睇科技有無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