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擴大深圳開放 允香港上市大灣區企業 赴深交所掛牌
撰文:張偉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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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計劃推動深圳進一步開放,同時提出允許在港交所(0388)上市的粵港澳大灣區企業,按照政策規定在深交所上市。有證券業人士認為,有關安排將吸引更多區內企業先在港上市,之後再伺機回深圳掛牌,相信對港股市場帶來正面影響。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深入推進深圳綜合改革試點深化改革創新擴大開放的意見》,其中提出健全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激勵約束機制,同時支持深圳開展科技產業金融一體化專項試點。
意見稱要深化綠色金融改革
《意見》又表示健全科技型企業信貸、智慧財產權證券化、科技成果和智慧財產權交易等實踐場景和規則體系,以及優化科技型企業債權和股權融資協同銜接機制,深化綠色金融改革,並且支援保險資金依法合規投資在深圳發起設立的主要投向特定領域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基金。
《意見》又指出,允許在港交所上市的粵港澳大灣區企業,按照政策規定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
業界料有利企業先在港上市再回A
香港證券及期貨專業總會會長陳志華認為,由於從去年內地對審批新股上市更嚴格,不少原計劃在A股掛牌的企業等待不了而轉到香港及美國市場上市,認為《意見》內的安排將吸引區內企先赴港上市後,再回到A股掛牌,因此有關安排有利港股市場發展。
雖然中港兩地股市估值上存有差距,但陳志華指出企業目前先考慮在港掛牌後回到A股上市,認為估值高低並非企業優先考慮,同時估值亦要考慮發行人是否受到投資者歡迎,又預期從事AI﹑硬科技及生物醫藥等行業的區內企業有機會來港上市。不過他亦指出《意見》僅屬方向性指引,具體內容如財務數據要求等仍有待深交所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