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晨中國延遲發去年全年業績

撰文:張偉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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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早9時起停牌的華晨中國(1114)宣布延遲發表2020年度業績。公司指出由於需要額外時間落實去年年度業績,包括釐清有關涉及公司一間附屬公司若干未經授權擔保,及因而導致其涉及法律程序的資料,因此該年度業績公布將會延遲發表。

公司指出董事會知悉延遲發表有關2020年業績公布,將構成不符合上市規則第13.49(1)條,一直與核數師商討,董事會與公司管理層亦正盡力協助並配合核數師,以於切實可行情況下盡快備妥去年年度業績。

公司指出上市規則13.49(3)條規定,發行人如未能按上市規則第13.49(1)條及13.49(2)條公布其初步業績,必須根據尚未與核數師協定同意的財務業績而提供其業績。董事會經過考慮認為現階段不適宜就去年年度業績,發表未經審核管理賬目,原因在於未必能夠準確反映公司財務表現及狀況。

公司指出會在適當時候另行發表公布,通知其股東2020年度業績之預期發表日期。

公司又指出,由於需要額外時間落實去年年度業績,因此原訂舉行的董事會會議,將押後至將由董事會釐定之另一日舉行。公司將繼續與核數師合作,切實可行情況下盡快完成審核工作,並將於適當時候另行發表公布,通知公司股東董事會會議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