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款未取得有效核准文件 保利文化遭國家外管局罰款2375萬人幣

撰文:黃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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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利文化(3636)公布,集團近日收到國家外匯管理局北京外匯管理部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當局對集團處以2,375.46萬元人民幣罰款。

決定書指,當局認為保利文化在2019年通過中信信托QDII項目投資數字王國(0547)定向發行股票的過程中,在境外投資資金匯出境外前未在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取得有效核准文件或備案通知書,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十條、《企業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11號發布)第三十二條的相關規定。

集團指出,本次行政處罰金額佔2020年末總資產、淨資產的比重分別為0.17%和0.52%,佔比較小。截至目前公司生產經營正常,上述監管處罰預計對本公司生產經營、財務狀況及償債能力不產生重大不利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