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A報告稱本港上市公司獨董獨立性排末席 倡五大建議增獨立性

撰文:張偉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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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許金融分析師(CFA)協會最新《亞太區獨立董事》研究報告發現,香港獨立董事的獨立性,在亞太區6個主要市場中敬陪末座,澳洲及新加坡則分別排第一及第二。馬來西亞﹑印度及日本則排第三﹑四及五。

協會指出可在5方面提高董事的獨立性,包括確保主席與行政總裁分開,並要求主席須為獨立董事,主席若非為獨立董事,上市公司須另指定1名首席獨立董事對少數股東負責。同時就獨立非執行董事提供強制董事培訓,提供相關知識及能力。同時促進董事會成員多元化,特別是委任更多女性出任獨立非執行董事。

報告引述數據公司資料顯示,香港有113間公司的獨立董事出任6間公司董事,在倫敦交易所上市公司中,只有8間公司出現有關情況。至於紐約及納斯達克交易所,分別有39間及30間上市公司出現前述情況。

CFA協會亞太區行業倡導總經理梁家恩指出,董事會的獨立性為公司管治的重要基石,特別須要清楚瞭解公司情況。縱使目前香港未有強制限制每人同時兼任董事數目,但對一個人能否同時勝任多間公司董事職位成疑。她亦指出企業在委任董事時,應從整個董事會團隊角色出發,多元化的董事會成員可令董事會更具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