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證監就華晨集團多項違法行為 處罰5360萬元人民幣

撰文:張偉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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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證監就華晨集團以虛假文件騙取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核准等多項違法行為,作出5,360萬元(人民幣‧下同)罰款;另對時任董事長祁玉民等相關人員,作出8至60萬元不等罰款。

據《決定書》華晨集團存在違法事實,包括披露的2017年﹑2018年年度存在虛假記載,華晨集團以虛假串報文件騙取公開發行債券核准;華晨集團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披露文件虛假記載;華晨集團銀行間債券市場訊息披露違法,未有按規定及時披露有關訊息。

有關行為導致華晨集團虛增2017年盈利約8億元,2018年虛增18億元盈利;經調整後,華晨集團分別於2017年及2018年虧損3億元及13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