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調整電價政策:10月起拉大峰谷電價差 尖峰電價上浮25%

撰文:劉紹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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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央視財經》報道,廣東省發改委發布峰谷分時電價政策通知稱,從明日(10月1日)起,廣東省將拉大峰谷電價差,峰平谷比價從現行的1.65:1:0.5,調整為1.7:1:0.38。尖峰電價在峰谷分時電價的峰段電價基礎上上浮25%。

通知指出,峰谷分時電價政策與尖峰電價實施範圍均不包括居民用戶;居民用戶可自主選擇是否執行峰谷分時電價政策。政策實施範圍維持不變,即包括大工業用戶、普通工業專用變壓器用戶;下一步視乎情況將峰谷分時電價政策擴大到其他工商業用戶。

通知又稱,考慮到部分商業用戶錯峰用電難度大,此次暫未對商業用戶實行峰谷分時電價政策。對居民而言則總體有利,如居民用戶認為自身家庭用電符合低谷多用電、高峰少用電的情況,可選擇執行峰谷分時電價,從而減少電費支出。

發改委表示,今次完善峰谷分時電價政策,按照維持銷售電價總水平基本穩定的原則設計,對社會總體用電成本影響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