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致光:僱主在取消強積金對沖前解僱員工並無得益

撰文:黃文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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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今(10日)在網誌表示,就取消強積金「對沖」的政府方案,剛公布的《施政報告》再次重申政府決心,會在新一屆立法會開始後盡早提交條例草案,冀本屆政府任內完成立法,趕及2025年落實目標。

羅致光表示,取消強積金對沖方案不會有追溯期,即是僱員在有關法例修訂生效的日期前的受僱期所引致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仍可與強積金「對沖」,因此僱主提前解僱員工,不會帶來任何利益。

他解釋道,在修例後新聘員工,累積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權益,全數不可被對沖,因此修例反而有更大誘因,令僱主保留現有員工,以減低日後可能要支付的遣散費用,特別是較年長及長年資的員工。他不排除個別僱主不明白有關道理,誤信謠傳先行解僱員工,他指政府會重複解說。

他又指,坊間有一個相當普遍的誤會,以為政府在剛發表的《施政報告》中提出一個新的取消「對沖」方案。其實政府所提出的只是優化在取消「對沖」後協助僱主適應政策改變的一個資助計劃。而優化計劃只是簡化計算方式,聚焦支援中小微企,在取消對沖初期定立較低的封頂金額,令僱主有更充裕的時間作準備。另外,取消「對沖」的方案並沒有改變,有關法例修訂的草擬工作亦已接近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