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宏環球兩名前高層人員因串謀欺詐 被判監禁四至七個月

撰文:翟梓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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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宏環球兩名前執行董事及兩名共同被告,早前被裁定在配售康宏環球發行的債券時,串謀欺詐該公司、其董事會及股東和聯交所罪名成立後,今天在區域法院被判監四至七個月。該兩名前執行董事亦被取消擔任公司董事資格,分別為期三年及兩年。

此案源於一宗涉及公司欺詐及失當行為的投訴,引致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在2017年6月進行的搜查行動,及其後證監會與廉政公署在2017年12月展開的大規模聯合行動。結果,廉政公署透過在有關行動中取得的關鍵證據對該四名人士提出指控。

在判刑時,王興偉暫委法官指出,「 該串謀的目的是第一被告(即康宏環球前執行董事兼行政總裁)為了謀取私利及規避監管關連交易的規定,而這對香港的社會制度和金融市場造成損害。」

證監會法規執行部執行董事魏建新(Thomas Atkinson)表示,「我們樂見此刑事案件取得成果,證明本會與其他執法機構合力打擊嚴重企業欺詐個案的政策行之有效。」證監會將繼續與廉政公署等執法機構合作,共同打擊企業欺詐及失當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