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監管指導部分房企及煤企發債:新債只可償還舊債本金

撰文:孫素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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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對房地產市場的調控以及房地產市場走向備受關注,有消息稱中國監管層窗口指導房企和部分煤企在交易所發債行為。

據《財聯社》日報道,近日監管部門對交易所債券發行業務進行窗口指導,要求對房企和部分煤企借新債還舊債發行時間只能在回售登記登記期結束後,且不允許轉售。

報道提到,借新債還舊債的資金只能用於償還舊債本金,不能用於償還舊債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