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恒大物業交易終告吹 合生再澄清﹕訂協議後恒大要求改付款條款

撰文:張偉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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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恒大(3333)向合生創展(0754)出售恒大物業(6666)50.1%股權交易告吹,雙方就無法完成交易各執一詞,合生今日(21日)就此發出最新公告以作澄清。

合生於公告內指出,經過尋求法律意見後認為,有關買賣協議具有法律效力,收購事宜毋須達成任何先決條件。

合生指出,自10月1日訂立有關協議後,已積極及時採取一切必要行動,為完成收購事項作準備,包括根據協議規定預留資金以支付部份代價。然而在訂立協議不久,恒大要求大幅更改協定條款,包括將代價付款條款改為將代價直接支付予恒大。公司強調有關要求不可接受,因為原付款條款乃為保障恒大物業及合生利益而磋商及協定的條款。

合生亦獲其財務顧問告知,有關建議付款安排不符合公司利益,因此不可接受。合生一方再提出要求,惟恒大仍未能根據協議履行其義務。

斷然否認恒大的指控

公司重申,恒大聲稱予以解除或終止有該協議的原因,並無任何實質內容;並斷然否認恒大於其公告中明示或暗示的指控。

翻查恒大周三(20日)發出的公告,指出是在10月12日從證監會以外其他地方所得的信息,有理由相信合生未能符合對恒大物業作全面要約收購的先決條件,並於10月13日行使權利解除/終止該協議。證監會執行人員已向恒大指出,對有關事項不發表意見。

至於合生在同日發出的公告內,指出不接受有關恒大聲稱予以解除或終止協議的實質內容,並已反駁;又指出縱使已準備根據協議完成收購,惟礙於對方通知,難以確定能否按照協議以完成交易,並重申至今仍準備根據完成交易。合生指出正為保障其與該協議的相關合法權益,探討各種選擇。

如違反協議須向對方支付10億元違約金

合生指出今次交易作價為200.4億元,若該協議一方違反協議使訂約方無法據協議落實完成,非違約方有權終止協議,終止後違約方須向對方支付10億元違約金。據協議交易應於10月12日完成。

合生在公告內又指出,董事會認為協議條款經公平磋商後達成,條款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股東整體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