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公布博彩法修訂 賭牌最多批6個 期限十年最多額外延長3年

撰文:許世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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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特區政府表示,為推動澳門特區博彩業的健康發展,完善行業監管,預防博彩可能帶來的負面影響,有必要對《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法律制度》(博彩法)作出檢討及修訂。經行政會完成討論後,修改經營娛樂場幸運博彩的批給數量及批給期限,訂明批給數量最多為六個,並明文禁止轉批給。

另外,規定批給期間不得多於十年,在例外情況下可延長最多三年。法案還制定娛樂場、博彩機及博彩桌的審批規範,以規範幸運博彩的經營規模。

澳門政府:現時娛樂場設施已可滿足需要

據《澳門日報》報道,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主任辜美玲表示,今次法案建議限制承批公司或其屬控權股東的公司的上市流通股比例不可超過三成。

她指出,因未來賭牌的競投將設有適當資格和財力審查,若未來承批公司的流通股過大,可能影響股東的適當財力資格,有關規定目的是做好監管博彩業,健康發展。她舉例,如一間公司100%的股權,承批公司最多只可以拿30%股份上市,這是法案條文的精神,又補充,目前沒有承批公司上市。

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則表示,博彩業經過20年的發展,娛樂場設施已可滿足需要,不應再擴大規模,按照土地法規定,博彩業發展用地不能再豁免公開競投,未來特區政府不能再直接將土地批給用作興建娛樂場。

張永春又解釋,過去的批給年期較長,是由於當年投得賭牌的公司需要一定時間興建賭場和綜合體,若現有承批公司投得賭牌,可以在現有設施基礎上經營,若現有承批人未能獲得批給,相關娛樂場、連同全部設備和用具,按法律規定歸特區所有。

澳門公布博彩法修訂,賭牌最多批6個,並明文禁止轉批給。(資料圖片)

法案的主要內容包括:

1)明確制定本法律制度的主要目的,尤其包括經營娛樂場幸運博彩活動,必須在維護國家及澳門特區安全的前提下進行,以及促進澳門經濟適度多元及可持續發展。

2)修改經營娛樂場幸運博彩的批給數量及批給期限,訂明批給數量最多為六個,並明文禁止轉批給;規定批給期間不得多於十年,在例外情況下可延長最多三年。法案還制定娛樂場、博彩機及博彩桌的審批規範,以規範幸運博彩的經營規模。

3)加強對承批公司、參與博彩業活動人士及公司的資格審查和監管機制,包括明確受審查對象的範圍,訂定審查適當資格的標準以及不具備適當資格的後果,藉此強化政府的監管手段。

4)調升承批公司的資本金額至澳門元五十億元,以確保幸運博彩的承批人具備足夠的財力。

5)提升由澳門特區永久性居民出任的常務董事的佔股比例至15%,並限制承批公司或其屬控權股東的公司的上市流通股比例,使承批公司的業務與澳門建立更穩定的聯繫。

6)訂定承批公司在經營幸運博彩時須履行的各項義務,並設立相應的處罰制度。

7)訂定承批公司須承擔的社會責任。

8)對現時設於非承批公司不動產內的娛樂場訂定過渡規定,使再取得幸運博彩經營權的現有承批公司可在三年期間內處理該等娛樂場的事宜,以符合法案有關娛樂場必須設於屬承批公司所有的不動產內的規定。

9)為配合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批給的公開競投程序的有序開展,法案建議自公佈翌日起生效,但有關調升公司資本額及常務董事佔股比例等條文,則不適用於現有承批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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