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興通訊﹕一名監事因親屬進行短線交易 收深圳證監局警示函

撰文:張偉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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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興通訊(0763)指出公司一名監事收到深圳證監局警示函,表示其親屬於今年9月進行短線交易,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故發信警示。

根據信函內文,李妙娜在擔任中興通訊監事期間,其母親於今年9月14日至9月16日累計買入2,000股中興通訊,其後悉數沽出,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44條第1款和第2款的規定,構成短線交易。

當局根據規定,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表明其應引以為戒,切實加強本人及近親屬的證券法律法規學習,嚴格規範交易行為,杜絕此類違規行為再次發生。

中興通訊稱收到上述警示函後,表示接受深圳證監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後續一定加強自身及近親屬對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的學習,並將自覺遵守證券法的規定,杜絕此類事件再次發生。

公司將加強相關人員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的學習,嚴格按照相關規定,規範買賣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