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建議修改股票期權及期貨合約持倉限制

撰文:張偉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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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就對持倉限額制度作出的修訂建議,同時發表諮詢總結和展開進一步諮詢。

證監會指出經考慮市場對於是次諮詢的意見後,作出總結,決定因應香港衍生工具市場的近期發展而落實某些建議,使持倉限額制度得以更加切合監管政策及目標。有關建議包括擴大指明合約的名單,以及為結算所參與者引入超逾上限持倉量許可制度。

證監會現正就關於持倉限額和申報規定對基金的應用的額外修訂展開進一步諮詢,並同時建議修改對股票期權和股票期貨合約的法定持倉限額,以及移除小型股票指數期貨和期權合約的額外持倉限額。

證監會行政總裁歐達禮(Ashley Alder)表示:「設定法定持倉限額的首要目的是透過限制大額持倉來管控香港市場的系統性風險。持倉限額制度對於維持本港金融市場的穩定至關重要,故應予定期更新,以反映市場發展。」

另外,經仔細考慮並檢討相關政策後,為了促進市場發展,證監會將就國際期貨及期權合約採取一套不同的監管方針,即不會就該等合約(內地相關合約及人民幣貨幣合約除外)訂明法定持倉限額及大額未平倉合約申報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