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外國企業納港股通仍待監管批准 實施時間另行公告

撰文:張偉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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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0388)發出通告指,參照2022年12月19日發出的關於擴大互聯互通合資格股票範圍的交易所通告,上交所/深交所上市的具有表決權差異安排的公司股票(DVR股票)納入北向交易須滿足額外的資格準則。

「港股通」合資格股票將納入符合以下條件的在港主要上市外國公司,一、屬於恒生綜合大型股指數成份股或恒生綜合中型股指數成份股;或二、屬於市值50億元及以上的恒生綜合小型股指數成份股。此外,「滬港通」下「港股通」合資格股票範圍將擴大至納入市值50億元及以上的恒生綜合小型股指數成份股,與當前「深港通」下「港股通」合資格股票範圍一致。

降港股通名單內股票沽出門檻

目前,屬於恒生綜合小型股指數成份股的「深港通」下「港股通」合資格股票,在指數定期考察日前12個月平均月末市值低於50億元,且沒有在上交所/深交所上市的相應A股,但仍屬於交易所上市股票,將成為只供賣出的「港股通」股票。在是次擴大後,為盡量減少合資格股票的變動,該股票僅會在指數定期考察日前12個月平均月末市值低於40億元(而非50億元)時成為只供賣出的「港股通」股票。

港交所稱,是次擴大的相關細節包括北向及南向合資格股票的資格準則及考察機制仍有待監管批准,正式實施時間將另行公告。

上交所就新增港股通交易日發通知

另一方面,上交所就新增港股通交易日相關事項發布通知指,新增港股通交易日,是指交易當日至其對應的港股交收日(含)期間,至少有1日為內地節假日且為香港地區非節假日的內地與香港市場共同交易日。

在新增港股通交易日參與港股通交易的,該所會員及直接通過港股通買賣港股通標的證券的投資者應當按照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新增港股通交易日資金提前到賬有關規定,做好相關交收資金安排。

該所會員或直接通過港股通買賣港股通標的證券的投資者違反新增港股通交易日資金提前到賬有關規定的,根據中國結算通知,該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暫停或者恢復接受相關證券賬戶的港股通買入申報。暫停或恢復接受港股通買入申報的證券賬戶範圍,由中國結算在其業務規則中規定。

為給市場預留充足的業務技術準備時間,滬港通交易日曆優化實施時間將另行通知。

中證監指出,滬深港通交易日曆優化是優化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的重要舉措,是兩地資本市場監管機構務實合作的具體體現,回應境內外投資者的訴求,有利於促進內地與香港資本市場長期平穩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