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大物業134億人幣存款回流母企 中國恒大將透過轉讓資產抵銷

撰文:許世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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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恒大 (3333) 公布,有閞恒大物業(6666)約134億元人民幣的存款質押被相關銀行強制執行一事,獨立委員會已完成獨立調查。

報告指出134億元的存款質押擔保,可分為三組,第一組涉及20億元人民幣,第二組涉27億元人民幣,第三組涉87億元,涉及金碧物業、金碧恒盈 、金碧華府、 恒大恒康、金碧世家和金碧恒康歕等六家恒大物業的附屬公司,向中國恒大提供質押擔保,惟最終因未能償還該貸款等原因,而被銀行強制執行。

中國恒大指,質押背景和原因,是從2020年12月中至下旬,基於集團的資金需求,集團提出開展一個專項融資業務,具體方案為利用附屬公司對外做質押,為第三方向銀行申請融資提供擔保,第三方融資所獲取資金投入到集團,以支付在2021年2月的負債及/或應付款。

隨後,該質押的目的,是繼續利用專項融資業務,為集團的其他營運及財務需要獲得資金,包括支付在2021年不同時間點到期的負債及/或應付款。

中國恒大 (3333) 公布,有閞恒大物業(6666)約134億元人民幣的存款質押被相關銀行強制執行一事,獨立委員會已完成獨立調查。(資料圖片)

反映集團存在潛在內控問題

公告指,質押事件的發生反映出集團存在潛在的內控問題,包括某些董事所作的行為並不符合本公司對其董事的預期標準;僱員在促成該質押安排處理內部審批時所表現出的服從性,顯示需要更多有關一般合規要求的培訓,使得妥當的審核程序得以進行。

更指出,附屬公司層面的管理人員在促成交易時表現出高度的服從性。值得一提的是,一些僱員在訪談時提到,即使交易事項違反了正常程序,他們並沒有角色去質疑集團高級管理人員所了解和推動的事項。這引申至一個潛在的問題:即在履行其批准交易者和把關者的職務時,相關人員有否行使其獨立判斷。

透過轉讓資產抵銷款項

報告亦提出多項建議,以加強公司的內部管理水平。至於補救措施,中國恒大指,正與恒大物業商討償還該質押所涉及款項的方案,方案主要透過集團轉讓資產予恒大物業抵銷相關款項,當方案進一步落實後再發出公告。

至於時任執行董事夏海鈞、潘大榮,以中國恒大及恒大地產時任執行總裁柯鵬參與該質押相關安排。董事會決議並要求他們辭職。經調查後,獨立委員會不建議三人恢復原有職位。

股份方面則會繼續停牌,直到另行通知。

值得注意的是,公司指,受限於資料有限和不完整,以及調查過程中的訪談陳述可能存在主觀性因素,對於該質押相關安排中未有客觀書證文件驗證的內容,調查無法確保其真實性、準確性及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