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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利守護無間危疾保 多重保障 照顧人生各階段健康需要

撰文:謝德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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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生不同階段,健康都是生活的首要條件。面對突如其來的醫療開支,隨時打亂原來的生活計劃。自恃年輕身體好?其實不少病症已有年輕化趨勢,不論年輕人、中年人或長者,都需要守護健康。要多方面保障不同人生階段的健康需要,市面有不同類型的危疾保險,所涵蓋的疾病種類、賠償方案各有不同,該如何選擇既周全又高CP值的計劃?下文為你拆解「守護無間危疾保」的5大特點,當中更有市場罕有、首創¹ 的癌症賠償方案,有助應付不同財政狀況,以減輕由確診、治療以至復康的漫長醫療路上的財政壓力,立即看文了解更多。

1/涵蓋逾百種危疾 總保障高達1,000%名義金額 保費保證不變

「守護無間危疾保」涵蓋多達121種危疾,包括60種嚴重危疾如癌症、心臟病和中風,以及44種早期危疾包括原位癌、早期甲狀腺癌,尤其值得留意是自閉症、因疾病及/意外受傷致智力受損等17種兒童疾病均包括在內,若不幸需在深切治療部留醫亦受保²。除了首次嚴重危疾的保障,計劃更會為癌症、心臟病、中風、認知障礙、柏金遜病等患者提供持續守護保障,於確診、治療、復康路上提供多方面支援,總保障高達名義金額的1,000%,大大減輕病人及照顧者的財政壓力!於整個保費繳付期內,保費保證不變,大家可更安心。

2/ 多重守護健康 覆診、復發亦可額外索償

若患上慢性病如心臟病或癌症,稍一不慎或導致病情反覆。隨年紀增長,長期覆診、服藥,甚至手術的費用相當昂貴,沉重的財政負擔為患者和照顧者帶來龐大壓力。故「守護無間危疾保」特設持續守護保障,於嚴重危疾索償或級別二深切治療保障後直至85歲,癌症患者可享額外5次索償,心臟病或中風患者則可享額外2次索償。鑑於香港人口老化嚴重,越趨普及的認知障礙或柏金遜病亦可獲持續守護保障,受保人可享額外1次索償³。即使病情反覆或惡化,也可獲多重保障,受保人無需擔心難以負擔突如其來的醫療開支。

宏利香港及澳門首席產品總監李旭明於產品發布會介紹「守護無間危疾保」及「守護無間危疾保(保寶未來)」兩款計劃。

3/從懷孕保障至胎兒出生 提早保障嬰孩健康

另外,準父母必定十分關注懷孕健康及胎兒發育。守護無間危疾保(保寶未來)將周全保障帶到人生起點之前,專為準媽媽和嬰孩而設,未出世、先投保!計劃保障懷孕期間一系列狀況,如不幸流產、胎死腹中,將可獲到期及已繳總保費的105%賠償(不包括任何額外保費)。而嬰孩出生後,即可享有計劃的周全危疾保障⁴,即使保單發出時未被發現的先天性情況所引起的疾病,亦同獲保障⁵。

4/因應癌症患者不同需要 特設3種靈活賠償方案 總癌症保障高達600%名義金額

癌症是三大危疾之一,若不幸確診,漫長且艱辛的手術、治療及復康之路隨即展開。「守護無間危疾保」提供3種靈活的癌症賠償方案直至85歲,受保人可因應個人需要、財政狀況或癌症期數,挑選最合適的方案,應對覆診、療養的開支需要,總癌症保障可高達名義金額的600%。

• 癌症持續守護保障

除了首次危疾或深切治療保障外,新確診癌症、復發、擴散均可享有額外5次癌症索償,每次可索償名義金額的100%,每次索償之間的等候期為3年。

• 持續癌症現金保障選項

若受保人需持續接受積極治療或晚期護理,每月可獲相當於名義金額的5%現金,最多持續100個月,以應付日常開支。一旦開始發放每月現金,任何剩餘的癌症持續守護保障將會終止 。

• 末期癌症靈活選

此為市場首創¹ 的選項,若受保人為第3或4期癌症患者,獲首次嚴重危疾賠償後,於該癌症之診斷日期起1年內隨時選擇此選項,可獲得額外名義金額的75%(針對第3期癌症)或額外名義金額的100%(針對第4期癌症),一旦發放此賠償,保單將自動終止。

宏利「守護無間危疾保」大型廣告宣傳活動進駐銅鑼灣金百利商場的當眼位置,喚起香港市民關注和討論如何為應對危疾作好準備。

5/設生活守護保障 支援喪失自理能力之病患者 可獲一筆過額外保障賠償

病後身體難免元氣大傷,需要長時間調理身體。若因危疾而損失自理和進行日常生活的能力,更需要花長時間適應和復健。「守護無間危疾保」不但支援受保人患病期間的醫療開支,更走多一步關顧其病後的日常生活,首創¹ 保障期至65歲的生活守護保障。首次嚴重危疾索償或級別二深切治療保障後,若受保人因傷殘而無法進行兩項或以上的日常生活之活動如沐浴、更衣、進食、行動等,計劃將額外提供相等於名義金額的100%保障。

宏利與本地紅星林家棟和王丹妮合作推廣「守護無間危疾保」及「守護無間危疾保(保寶未來)」兩款危疾產品,並透過巴士車身廣告,鼓勵大衆及早尋求危疾保障。

1. 關於「末期癌症靈活選」及「生活守護保障」為「市場首創」的描述是基於宏利分別於2022年7月25日及2020年7月27日推出的相同計劃特點/保障時,與本港主要人壽保險公司公開發售予個人客戶的其他危疾計劃所作之比較,乃市場首創。
2. 兩個級別的深切治療保障須於同一間醫院內留醫連續指定日數,並符合其他所有相關條件。
3. 僅適用於首次嚴重危疾的索償並非就認知障礙(亦即亞爾茲默氏症/不可還原之器質腦退化性疾病(痴呆))或柏金遜病作出賠償 。
4. 如於受保嬰孩出生後起計90天內因確診危疾/疾病或需要入住深切治療部而支付危疾保障的賠償 (即嚴重危疾賠償、早期危疾賠償、兒童疾病危疾賠償、級別一深切治療保障及級別二深切治療保障),支付的賠償金額只限於原有賠償金額的20%。若受保嬰孩於出生後180天內去世,支付的身故賠償只限於原有身故賠償金額的20%。
5. 須提交嬰孩的出生證明。收妥認可出生證明後,批註將會簽發,確認受保人由孕婦更改為嬰孩 。

*以上内容並未載有保單的所有條款,而完整條款載於保單文件中。請參閱產品單張了解產品詳情及風險。

(資料及相片由客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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