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法庭向薈莘國際兩前董事發出取消資格令

撰文:張偉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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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在原訟法庭取得針對薈萃國際(8041)兩名前任董事的取消資格令,原因是他們在企業收購活動方面犯有失當行為。

證監會指出,未經法庭許可,薈率國際兩名前任董事,即劉智遠及鍾文偉,不得(i)擔任或留任香港任何上市或非上市公司的董事或清盤人,或香港任何上市或非上市公司的財產或業務的接管人或經理人;或(ii)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間接關涉或參與香港任何上市或非上市公司的管理,分別為期八年及五年。

他們亦被飭令支付證監會在是次法律程序中的訟費。

法庭裁定,劉及鍾須為薈萃的業務或事務曾以以下方式經營或處理負責:(i)涉及對薈萃成員作出虧空、欺詐、不當行為或其他失當行為;(ii)導致薈萃成員未獲提供他們可合理期望獲得的關於薈萃的業務或事務的所有資料;及(iii)對薈萃成員造成不公平損害。

劉智遠以5010萬購利都再3.9億轉售予公司

證監會早前就薈萃對Easy Time Trading Limited(Easy Time)進行的非常重大收購事項作出調查後,採取有關行動。當該宗收購在2011年3月31日進行之時,Easy Time持有利都織造廠有限公司(利都)99%的股權。

證監會經調查後發現,劉智遠利用代名人以5,010萬元收購利都,其後利都實際上以3.9億元的價格被轉售予薈萃,而劉會遠隱瞞了他在該等交易中的隱藏收益及/或重大利益。因此,薈萃失去以遠低於3.9億元代價的價格收購Easy Time或利都的機會。

另一方面,鍾文偉沒有就劉智遠與其代名人之間的關係作出充分的查詢,亦無採取措施阻止薈萃以高出很多的價格收購Easy Ti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