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理財通|內地修訂細則 包括降低准入門檻及擴大試點範圍

撰文:黃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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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銀行等發布《粵港澳大灣區「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實施細則(修訂稿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修訂內容包括降低業務准入門檻,擴大試點範圍,優化辦理流程等,以更好發揮「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作用。

進一步提高投資者參與業務試點的便利性。一是降低投資者准入門檻。「南向通」業務的內地投資者參與門檻從連續繳納社保或個人所得稅「滿5年」降低為「滿2年」。同時,增加「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於40萬元」作為家庭金融資產准入備選條件之一。二是投資者個人額度也適當提高。將單個投資者的投資額度從100萬元(人民幣‧下同)提高到300萬元。如個人同時通過銀行和證券公司參與試點的,兩種渠道分別各有150萬元額度。

多方位擴大「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範圍。一是擴大參與機構範圍。增加證券公司參與試點,並明確其參與方式及相關業務安排。二是擴大合資格產品範圍。在「北向通」投資產品範圍中,增加內地銷售銀行的人民幣存款產品。同時,將R1至R3風險等級公募證券投資基金範圍拓展為R1至R4風險等級公募證券投資基金,不包括商品期貨基金。

另外,優化明確「跨境理財通」業務辦理流程。一是細化跨境宣傳銷售指引。新增境內銷售機構、境內合作機構可進行的跨境宣傳銷售行為。二是明確試點退出機制。明確試點業務退出機制。

根據人民銀行廣東省分行披露,目前,參與“跨境理財通”業務粵港澳個人投資者達6.29萬人,涉及相關資金跨境匯劃86.58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