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局:盡快推動穩定幣監管立法工作 設沙盒安排及6個月過渡期

撰文:顧慧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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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庫局及金管局今日聯合發佈,關於穩定幣發行人監管制度立法的公眾諮詢文件,諮詢期由今日起至明年2月29日。對於何時上交文件予立法會及推出時間表,金管局副總裁陳維民表示,會視乎諮詢意見及國際其他地方相關監管進展,盡快推進相關工作,目前未有確切實施時間表。

他指出,目前傾向推出相關新法例,而非在現有法律基礎上更改。對於早期JPEX涉騙案等事件,未來一段時間會密切留意市場發展,加強相關公眾宣傳工作。相關諮詢期完結後,後續工作包括考慮所得意見,並在制定有關監管制度時繼續與不同持份者進行溝通,以及留意市場發展及國際討論。

JPEX涉嫌詐騙案,早前引起極大風波。(資料圖片)

金管局將推出沙盒安排 詳情另行公佈

於此同時,金管局也將推出沙盒安排,向有意並已有具體計劃在香港發行法幣穩定幣的發行人,傳達監管期望及提供合規指引,並收集對擬議監管要求意見,促進後續監管制度落實,確保制度切合監管目標。陳維民表示,相關沙盒詳情將另行公佈。

至於金管局總裁余偉文則表示,金管局支持金融創新,同時也認為需要制定必要的監管規限及標準,以推動虛擬資產生態系統的長遠、可持續及負責任發展。故此,在展開公眾諮詢同時推出沙盒安排,以此渠道讓金管局和有意在香港開展穩定幣發行業務的市場參與者交流意見,促進監管制度落實。

發行人若要在香港發行參考單一或多種法定貨幣的穩定幣,必須向金管局申請相關牌照。(資料圖片)

發行人若發行穩定幣需領牌

根據擬議的制度,發行人若要在香港發行參考單一或多種法定貨幣的穩定幣,必須向金管局申請相關牌照。發行人將需要在香港有實體存在和配置管理層,並符合一定資本要求(諮詢文件建議最低繳足股本為2,500萬港元,或流通法幣穩定幣面額的一個固定百分比,以較高者為準,建議該固定百分比定為 2%)。

同時,持牌人應制定有效的穩定機制,例如維持由優質並具高流動性的資產,如相應幣種的銀行存款或短期債務證券,所組成的儲備資產並作妥善安排,以確保用戶能按照意願,隨時按面值,將穩定幣換成法定貨幣。持牌人也需遵守相應管治、風險管理及打擊洗錢及恐怖份子資金籌集的措施等。另外,也計劃為其他有意提供穩定幣購買服務的市場參與者訂立規限,當中將要求只有由持牌發行人所發行的法幣穩定幣,才可售予零售投資者。

根據諮詢文件,建議相關制度於條例刊憲1個月後生效。條例生效後,符合條件的法幣穩定幣發行人,均須持有由金融管理專員發出的有效牌照。而提供法幣穩定幣購買服務的條文、與發出廣告相關的限制,以及其他條文亦會同時生效。

以往穩定幣市場以美元穩定幣為主。

監管制度生效前設6個月過渡期

為使於監管制度生效前正在香港發行法幣穩定幣的發行人,可順利過渡到監管制度,於監管制度生效前正在香港發行法幣穩定幣,並設有具意義且實質業務的發行人,可在6個月內不違反期間繼續經營其業務,前提是必須在監管制度生效後的首3個月內,向金融管理專員提交牌照申請。

至於在監管制度生效前正在香港發行法幣穩定幣,但未有在監管制度生效後的首3個月內,向金融管理專員提交牌照申請的法幣穩定幣發行人,須在監管制度生效後的第4個月底前有序結束其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