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珠澳橋塌海堤】環保署拒答是否違反環評 承辦商補鑊夾走塌泥

撰文:陳凱敏 馮普賢 趙振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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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01》月前率先揭發港珠澳大橋香港接線工程出現海堤大崩塌,多名立法會議員今天(3月28日)獲當局安排到場視察;惟涉事的運輸及房屋局及路政署卻一直拒絕公開內情,只強調失事範圍未超環境評估報告之面積界限。
不過,記者細閱環評報告,卻發現當中早已列明,任何潛在的海床影響,均不得由海岸線延伸超過50米,而崩塌衝出海面的泥土已伸延達90米,意味施工失誤事實上已違反環評要求,路政署及環保署涉嫌選擇性披露資料,環保署甚至涉放生路政署。更甚的是,就在兩署拖延回覆期間,承辦商似接獲通報,旋即挖走崩塌的泥土,圖瞞天過海。

記者由2月中至3月中等候環保署回覆期間,承辦商加緊挖走海面泥土。(江智騫攝)

港珠澳大橋香港接線填海區崩塌事件曝光至今逾一個月,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至今仍未現身交代。立法會關注事件,多名立法會交通及環境事務委員會議員今日(3月28日)早上獲當局安排到出事現場實地視察。

路政署雖曾現身解畫,但回覆關鍵問題時避重就輕。一時指刊憲填海範圍外的土地,是承建商於海堤突然出現延伸後,額外安裝的「臨時堤腳荷載平台」;一時又指只是將原有設計額外加大加厚而成的「臨時填石平台」。

《香港01》製圖

新填地延伸90米 環評:只准50米

事實上,路政署首次就海堤大崩塌回應《香港01》查詢時指,此「臨時填石平台」面積達9公頃;至署方到立法會解畫時,又突然改口稱「臨時填石平台」達9.8公頃,卻從未解釋改口原因,只堅稱此平台仍恰好符合環評報告批准的10公頃上限,故未有違反環評報告要求。

10.6.3.36 To take a conservative approach, the 50m distance from the footprint would be assumed as temporary loss of habitats, cover an area of the perimeters (~2km) times the width of 50m distance, approximately 2,000m x 50m= 100,000 m², i.e. 10 ha.
環評報告原文

不過原來環評報告早列明該10公頃的計算方法,是指從全長約2公里海床填海邊界,按比例向外延伸50米;惟高空圖顯示的「臨時填石平台」,向海面伸延達90米之多,明顯超出環評報告限制,路政署卻未有公布,甚至回應《香港01》時,仍拒絕回應是否違反環評報告的計算方法,繼續選擇性遵守環評,堅稱平台面積未超出標準。

記者2月中拍攝香港接線填海區時,可見填海面積較現時大。(周景文攝)
3月27日現場所見,填海區對出海面的小沙洲已作平整。(盧翊銘攝)

路政、環保署:面積未超上限可接受

而負責確保工程符合環評要求的環保署,卻拖足25日始作回應,而就在這25日期間,記者在3月4日發現承辦商突然加緊挖走「臨時填石平台」,其範圍一直縮減。至3月25日署方終作回應,卻另作解釋,表明即使平台向海面延伸超出50米,只要沒有超出既定面積仍「可以接受」;又指海堤建成後,平台最終會拆走,未有回應承辦商近日挖走平台,是否應環保署要求。

隔泥幕超刊憲範圍180米 

路政署選擇性遵照環評要求之處,於設置隔泥幕時亦可見一斑。早前路政、環保署於立法會就事件解畫時,多番強調隔泥幕為重要環保措施,如隔泥幕出現問題,承辦商須即時向環保署通報。不過根據環評報告,施工期間隔泥幕須於海面填海邊界5米範圍設置;而根據2016年7月衛星圖顯示,隔泥幕擺放位置,最少超出了刊憲的工程範圍90米,更與海面填海邊界5米相去甚遠,明顯違反要求。

10.6.3.36 Silt curtains around the reclamation sites will be established during the construction phase.The area …...temporary habitat loss. Though silt curtains for reclamation sites will be established in 5m from the seaward boundary of the reclamation footprint…..
環評報告原文

公共專業聯盟政策召集人黎廣德曾批評,隔泥幕超出許可範圍,「即係霸多咗個海」,擔心被沖出的沙泥及淤泥層,或已影響附近海洋生態。「而家填海影響嘅範圍擴大咗,環保署係唔知情,定係包庇?起碼都要再做環境評估!」

路政署:海底無出界

然而路政署對此卻有驚人回覆,署方竟指,隔泥幕底部確是沿刊憲圖則中定明的施工範圍安裝,但頂部「容易受潮水漲退及水流的影響而有所移動」,有機會「少許偏離原有位置」,故承建商已向海事處申請另一個未曾刊憲、面積較刊憲範圍更大的「海事施工區範圍」;海事處及後回覆時,更明言劃定的施工區範圍與在刊憲圖則範圍「並無必然關係」。

環保署:不硬性固定位置

至於環保署,卻未有回應環評報告條文,僅指根據環境許可證要求,隔泥幕需設置於填海區施工範圍的最外圍,會因應海事工程的運作情況,如工程船隻的進出安排、水流及潮漲退的情況等,不時作出調整,故此署方不會要求隔泥幕的擺放位置硬性固定於特定的界線。

至報道刊出後近12小時,環保署終發新聞稿,首次公開回應事件,指環評報告列明的10公頃計算,只是「一個簡單假定」,並不構成環評報告作出結論的條件,重申只要臨時填海面積不超過10公頃,環評報告的結論繼續有效。

署方又首次回應指,路政署於2012年10月12日工程展開前,已修正隔泥幕的具體位置是在工程範圍邊界。署方強調,一直依法辦事,不偏不倚,絕無包庇任何工程、人士、機構或政府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