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公恒基地】政府收回大埔僭建地 恒基望取回 村民揚言罷交租

撰文:鄧麗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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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商多年來囤積農地靜候發展,《香港01》發現,政府上月先後以非法搭建為由,充公恒基地產分別位於元朗吳家村及大埔沙埔仔的大型農地,其中大埔農地由兩間登記寮屋,違契加建至合共八間構築物。雖然該農地未如元朗地皮般,由地政總署外判保安公司收地,但租客甚為徬徨,擔心被逼遷後無法負擔市區貴租,部分人不滿被蒙在鼓裡,醞釀月底罷交租。
恒基回應指,作為原有業主,公司將按有關法例繼續跟進,望取回土地。

被充公的恒基大埔農地位於沙埔仔,被大埔河包圍,藏在深郊內。(黃偉民攝)
《香港01》製圖

涉事大埔沙埔仔農地,被大埔河及支河包圍,佔地約1.6萬呎,地皮早年由姓馬家族持有,1992年以作價近520萬轉手予利年發展有限公司。資料顯示, 該公司屬恒基的附屬公司,去年恒基通告亦顯示,該公司董事黎永堅、張煒棠仍是恒基附屬公司的董事。今年3月政府引用《政府土地權(重收及轉歸補救)條例》,指該地違反地契,在未取得政府批准下興建構築物而被充公,地上八戶居民勢頓失家園。

地皮上涉及兩間登記寮屋,但寮屋登記編號已被取消。(蔡正邦攝)

事涉八個家庭

大埔地政專員2015年3月曾去信利年發展有限公司,表示地段上有違契構築物,被飭令拆卸。根據地政總署回覆,現時被充公的大埔沙埔仔地段,有八間居住用的構築物,「除兩間屬登記寮屋外,餘下的構築物因現況與寮屋登記記錄不符,寮屋登記編號已被取消」,當中涉及約八個家庭。

地皮上兩登記寮屋被釘牌

記者本月11日初次到訪時所見,收地範圍內搭建了八間平房,其中一間毗鄰大埔河的兩層石屋建有花園及水池,環境清幽。另外七間由鋅鐵、木板、水泥等搭建的相連鐵皮屋,則設有鐵閘供居民出入,其中一間鐵皮屋外寫有紅字,估計應是兩間登記寮屋之一,七個單位各舖設了電錶、水掣等設備,但其中一間屋前的走廊地板穿了一個大洞,出入一不小心或會摔跤。

被重收地皮住有八戶人,其中七戶相連,包括石屋及鐵皮屋。(蔡正邦攝)
黃先生透露,單位月租2千元,擔心被逼遷後出市區難以負擔貴租。

月租二千一廳一房 住客不知地皮被充公

住戶黃先生持單程證來港,照顧港人妻子及年幼子女,一家四四居於第三間鐵皮屋三年,內有一廳一房,月租約2,000元。對於家園所在之地已被充公,他直言毫不知情,從未聽聞居於隔壁的「包租公」提及,無奈慨嘆「到時先算」。他透露「包租公」聲稱「啲屋係佢哋嘅……入來住嘅時間已經搭好,之前好似有人住」。

黃指,一家人住在沙埔仔的鐵皮屋全因租金便宜,「出面好難搵屋……經常行街,見到地產舖貼出來(屋租)好貴」,又謂老婆仔女排了公屋兩年,已經參加了特快公屋編配計劃,但房署向他們表示有3萬多人申請計劃,但名額只有數百個。現在一家人甚為徬徨。

未見地政通告

有別於元朗吳家村另一幅恒基農地被充公的情況,截至今月19日,大埔被充公農地上,未見地政總署張貼的違規構築物登記編號,以及遷出期限的最後通牒,也沒見署方外判的保安駐守,居民生活一切如常。

臨近大埔河的獨立石屋亦屬違契建築。

採訪當日,記者接觸到兩層石屋的住戶洪太,她亦對農地被充公不知情,表現得甚為錯愕,坦言當然擔心被逼遷,而且買這間石屋時已花了一大筆錢,但拒絕透露買屋的其他詳情。她指,以現時居住的單位呎數計算,出去租屋起碼要兩、三萬,難以負擔。

地政曾到場貼通告被撕走

洪翌日主動致電記者查詢收地詳情,期間透露鐵皮屋群的包租公姓張,但沒有其聯絡方法,其他租客均對農地被充公一事不知情,大家都感到好徬徨。她指,丈夫當年商議買下現時居住的石屋時,賣家稱佔用該地多時,一直有交水電費,將來可作逆權侵佔,故她們一家住了石屋好幾年,但只透露不足六年。她稱,地政總署4月中曾在其家大門貼了通告,礙於屬英文文件,家人估計是只是修路工程,撕走後未有加以留意,又轉述19日放狗時遇到鐵皮屋的租客指,正醞釀下月起罷交租。

住戶口中的「包租公」原來也只是租客,他指認識真正的包租公,有時會代為收集租金。

收租住客否認「包租金」

昨日(4月24日),記者終接觸到租客黃先生口中的姓張「包租金」。他澄清自己亦屬租客身份,約五年前向同姓張的朋友租住一間登記寮屋,有時會協助他收集租金,而這名朋友則是地皮第一手地主馬姓家族的親人,現時搬至屯門居住,將向他了解收地一事,但就未必會跟隨其他租客一起罷交租,「一定要交租,應承咗人,無可能唔交」。對於隨時被逼遷,他坦言住入來就是因為租金便宜,霎時間也找不到屋搬,「屋主叫搬就搬」。

恒基:望取回土地

恒基回應稱,作為原有業主,公司將按有關法例繼續跟進,望取回土地。地政總署則回覆指,農地重收後,即成為政府土地,對於仍然留在土地的佔用人,地政總署會給予合理時間遷出,然後根據《土地(雜項條文)條例》清拆構築物,但若佔用人因家境困難或特殊情況未能在限期前覓得居所,署方會轉介社會福利署提供協助,或安排他們入住臨時收容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