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片】林鄭候任辦被批大花筒 人均面積逾400呎為董建華辦三倍

撰文:香港01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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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花近3,500萬元公帑在中環甲級商廈設立候任特首辦,大部分開支用作裝修,運作3個月後又要花費還原,被批評「大花筒」。《香港01》對比歷屆候任辦,發現林鄭辦人員的平均工作面積達400平方呎,足以媲美兩房住宅單位;反觀董建華年代,候任辦人員僅分得相當於一個車位的工作空間。
記者更發現,隸屬政務司司長辦公室的行政署,早於林鄭月娥辭任前已拍板租用涉事單位,先簽租約,後向立法會交代。多次查詢下,行政署及候任辦均未有否認林鄭有參與相關決定。
日前到訪候任辦的立法會議員葉劉淑儀形容辦公室「地方好寬敞,夠晒氣派,只用幾個月就真係嘥」,認為根本毋須如此寬敞。

林鄭月娥候任辦租用中環花園道冠君大廈9樓全層,面積約11,840平方呎,開支最大部分為租金,共1,292萬元。根據政府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顯示,林鄭候任辦人手編制中有28名人員,連同林鄭在內,每人於辦公室內的平均工作面積超過400平方呎,媲美嘉湖山莊兩房單位。

翻查資料,1997年董建華候任辦租用毗鄰大廈寫字樓,實用面積與林辦相若,惟董辦人手編制有87人之多,連同董建華,每人平均只有127平方呎的工作空間,只有林鄭候任辦的不足三分之一。至於梁振英候任辦,人手編制較林鄭候任辦少2人,平均工作空間相應較多,惟因使用空置的舊政府總部西座,省卻了高昂的租金。而曾蔭權2005年接替腳痛下台的董建華當特首,其後連任成功,未有設立候任辦。

比較候任辦租金,當年董建華候任辦租金每月約97萬元,計算同區甲級寫字樓租金升幅,相當於現時約168萬元,仍然比林鄭候任辦月租約190萬元為低,平22萬元。

為何要花近200萬元租辦公室,政府於1月底曾解釋,鄰近政府總部的中區及金鐘一帶沒有合適的空置政府物業,因此需要租用商業大廈,並在考慮所需的面積、單位質素、位置、交通及保安等因素後,決定租用冠君大廈。

林鄭月娥的候任辦,位於中環花園道3號冠君大廈9樓全層,面積約11,840平方呎,月租3個月共1,292萬元。(吳煒豪攝)
林鄭候任辦人手編制中有28名人員,加上林鄭本人在內,每人於辦公室內的平均工作面積超過400平方呎。(資料圖片)

裝修還原每月花費逾400萬

除租金以外,候任辦最大筆開支為裝修及還原費用,遭立法會議員炮轟浪費公帑後,當局表示會改以簡約裝修,如以油漆代替牆紙、非首長級職員辦公地方採用開放式設計等,令有關預算較當初調低31%,但仍然高達1,232萬元。候任辦於3月底行政長官選舉結束後才開始運作,直至6月30日為止,使用時間只有約3個月。

以此計算,裝修費用攤分3個月,每月費用超過400萬元,足以購買最新一期居屋樓王,面積468平方呎的彩虹彩興苑 (385萬元)。

當年董建華候任辦裝修及還原費用合共花費737萬元,按照綜合消費物價升幅,相當於現時物價約921萬元,不過辦公室於7月1日後仍用作特首辦至年底,其後始搬遷到舊政府總部,故其正式使用時間超過10個月。

有指考慮過所需的面積、單位質素、位置、交通及保安等因素後,決定租用位於中環的冠君大廈。(吳煒豪攝)

葉劉淑儀:我覺得唔需要咁大地方

曾參選今屆行政長官選舉的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表示,政府租用接近政府總部的中區寫字樓無可厚非,但認為候任辦的開支實屬過多。曾到候任辦與林鄭月娥會面的葉劉淑儀形容,「地方好寬敞,夠晒氣派,只用幾個月就真係嘥囉,如果佢要見官員就好容易,我覺得唔需要咁大地方。」葉太指候任辦內有很多會客室、等候室,認為如果以實用為主的話,地方不需要如此寬敞。

林鄭月娥的辦公室配備豪華傢私,包括米白色的高級梳化及大型玻璃茶几。另外,牆壁油上深啡紅色的木紋油漆,紋理清晰可見,加上灰色的地氈,與多盞掛在天花板的射燈,令整間辦公室即時極盡氣派。

參選今屆行政長官選舉的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曾到候任辦與林鄭月娥會面,她形容「地方好寬敞,夠晒氣派,但只用幾個月就真係嘥。」(葉劉淑儀facebook圖片)

未辭任政務司已落實租用

現屆政府於1月19日向立法會提交設立候任辦計劃,稱要向外租用寫字樓,不過實情是「知會」立法會前早已「先斬後奏」落實租用,並與寫字樓業主簽訂租約。

《香港01》於1月底向行政署查詢,時任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及當時已辭職參選特首的前財政司司長曾俊華,有否參與設立候特辦,包括就選址、間隔和裝修用料等提出意見,有否參與拍板,但只獲行政署回覆「標準答案」,指沒有合適空置政府物業,而需要向外租用寫字樓,拒回應其他問題。

其後《香港01》利用「公開資料守則」向行政署查詢,署方始披露,原來早於去年12月12日開始籌備候任辦,並於1月10日通知有關部門確認租用冠君大廈,當時林鄭仍未辭任政務司司長。經過兩次追問,行政署均未否認林鄭曾參與相關決定。林鄭候任辦回應查詢時僅稱,租用冠君中心作為候任辦的事宜由現屆政府安排,對於林鄭曾否參與租用辦公室的相關決定則未作否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