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村屋犯三宗罪:僭建、霸地、劏房 地政總署知情25年無執法

撰文:馮普賢 龍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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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界村屋違規僭建本已不是新聞,但元朗八鄉一幢村屋不止僭建多一層,更嚴重霸佔政府官地,被「大劏特劏」為24間劏房出租,而且違法問題竟長達四分一個世紀之久。《香港01》翻查土地註冊文件,發現早於90年代初,地政總署已向業主發信警告,揚言不排除全幢取締;不過業主無理,政府亦再無跟進,劏廈安然無恙,業主繼續收租牟利。
這類例子新界只是冰山一角,到底是誰的責任?記者追查下去,發現經手的3名高級地政官員,均對情況視若無睹,涉嫌集體失職,後來更步步高陛,當中包括剛退休的前地政總署副署長林潤堂(見另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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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鄉碧湖花園比一般村屋巨型,除所佔面積較大外,亦有第四層,並霸佔政府土地。(香港01記者攝)

《香港01》在土地註冊處抽查新界土地一些違規個案,發現元朗八鄉一間村屋,霸地、僭建劏房樣樣齊。乘公共交通於元朗八鄉錦上路中段下車,步行十多分鐘,經過近百棟村屋後,方到達大窩村。當中一棟黃白色村屋與別不同,所佔面積較大。原來內裡別有洞天,每層由原先的一個單位,分成8間劏房,其中3、4樓為相連的天台「特色戶」。地下單位前後各有一條樓梯,連接2樓及3樓,地下單位則以獨立門口進出。

村屋位於錦田大窩村的心臟地帶,距離去市區的大欖轉車站需要步行至少15分鐘。(GOOGLE MAP圖片)

年輕男為上車 蝸居劏房慳錢

這幢劏房村屋蝸居了24戶租客,每戶活動空間只有約100餘呎,不少單位有多於一人居住,有男住戶不諱言環境至少較市區劏房理想,「依家住得差,無非都係想將來儲錢上車。細都無辦法啦,香港地就係咁」,居住於這幢村屋底層的年輕男租客陳先生(化名)無奈訴說。

從事夜更工作的陳先生,早前一直與朋友在附近居住,近月才獨自遷居上址,貪其月租僅2000多元,負擔較輕:「呢度雖然交通唔方便,但一早已習慣。」他又指雖然居住環境欠佳,但鄰居關係尚算良好,每次見面都會互相打招呼。

市區家庭坦言夠住就算

居於頂層的洪小姐與家人已入住數年,大讚這裡「靜靜哋,幾好住」,她表示:「之前上網見呢邊夠靜,所以決定入住,雖然以前住市區,但呢度其實行15分鐘左右都可以去到大欖轉車站,所以覺得還可以,另外對仔女喺葵涌讀書,亦已習慣早起,所以無咩大問題。」

對於寓所原來一直違規,並已長達逾20年,洪小姐聞言後顯得一臉愕然,不過面對隨時被拆卸或搬遷的情況,她坦言一切只能見步行步﹕「住得幾耐得幾耐啦,都控制唔倒。」

當年元朗地政處發信予業主,指村屋沒有入則申請及霸佔官地,表示最嚴重會將非法建築物拆除。

1991年地政已揭違規

記者翻查土地註冊資料,前業主張先生於1991年買入地皮,翌年建成村屋,元朗地政處同年9月發信予業主「釘契」,指村屋沒有根據建築物條例提交圖則,同時亦佔用政府土地,要求業主糾正,否則最嚴重會收回該私家地段。

該村屋屬舊契村屋,按《建築物條例(新界適用)條例》1987年的規定,於該處興建的建築物必須不多於3層,每層不大於700呎,否則便要向建築事務監督呈交圖則。不過這幢村屋竟然從未提交建築圖則,更把天台圍封變成第4層;亦將3層的空間化為24間獨立劏房單位,每個面積100至200餘平方呎不等。

地政總署測繪處的地段索引圖顯示,碧湖花園除用盡私人地段(藍色部分)外,還霸佔了部分政府土地(黃色部份),佔整幢村屋約五分一。

五分一面積為霸佔官地

另一方面,根據地段索引圖,村屋靠山後座一邊,約有五分之一面積屬政府土地範圍,換言之屬霸佔官地。

前業主張先生當年收到地政處警告信後,仍一度打算把單位以10多萬至20多萬元的代價分拆出售,詳列呎數和價單,遭釘契後仍與買家簽訂買賣合約,最終在不明原因下全部取消交易,改為分租。

興建碧湖花園時的業主,當年曾打算將單位分拆出售,但最後沒有成事。

現業主低價購入放租早已回本

現時業主陳女士(化名)則於2005年以69萬元,低價購入整幅地皮連村屋,並曾自設網站,將所有單位在網上自行出租,過程毋須地產代理介入,省回經紀佣金。24個面積100至200餘平方呎單位,以每月2千多至3千多元出租,估計總租金收入每月接近7萬元,1年收租已超過80萬元,回本有餘。

公司註冊資料顯示,陳女士與前業主張先生關係密切,曾共同持有數間不同公司,部分持有其他物業的公司,更已轉至其名下。

現時業主自行在網上將單位放租,指村屋為合法建築,又指地政沒有積極處理佔用官地。(香港01記者攝)

現時業主:地政曾查但無再處理

記者月前喬裝租樓,與陳女士聯絡,她親自出馬帶記者睇樓,期間她直認村屋霸佔官地,「起屋嘅時候已經有㗎喇,所以其實你唔使驚㗎。之前地政有嚟查過,跟住我話想短期租約租返,佢就話唔可以,就一直放咗喺度,存在咗廿幾年佢都無乜積極去處理。」

而對於與前業主張先生的關係,陳女士不欲多談:「連關係都要問?」只表示自己與對方有數宗樓宇買賣交易,否認與對方有親友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