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評】林鄭與任志剛的理財「新」哲學,才是符合基本法要求

撰文:湯家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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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行政會議成員,前金管局總裁任志剛撰文批評上兩任政府曲解《基本法》第一百零七條有關特區理財原則之條文,更可能有「拖特區經濟後腿」之嫌。文章發表後,身在新加坡訪問的特首林鄭月娥隨即隔空回應,說看法與她在競選特首期間所倡議之「理財新哲學」有「異曲同工」之妙,有助社會重新討論特區應有之理財哲學。可惜社會繼續就「一地兩檢」之政治爭拗忙著進行泥漿摔角,似乎對這影響特區經濟發展極為重要之課題不大感興趣。對一向關心特區經濟政策的人來說,這實在是令人感到驚訝和失望的政治現況。

讓我開門見山,老老實實的說,林鄭特首,以致任志剛所提的並非甚麼「新」經濟理念,而只是一種對以往超過十年的錯誤理財方向終於按捺不住有感而發的表現。我們先從憲法角度看看這問題。過去十年,每當我及其他民主派成員批評前財政司司長曾俊華的理財原則不正確,量入不出時,他總是拿出《基本法》第一百零七條作擋箭牌。過去我亦曾不斷指出第一百零七條不但不是曾俊華理財哲學的理據,反而是他的理財哲學不符合《基本法》精神的鐵證。要明白特區終審庭不只一次在有關《基本法》之判決中指出《基本法》作為一份憲制性文件,是前瞻性 (Aspirational) 的,是活的,是與時俱進的。在這方面,《基本法》所有有關經濟體系的條文也顯示我們的經濟體系不能固步自封,不思進取:首先,《基本法》第五條規定,特區「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明顯地,經濟發展是在這制度下最重要的一環;我們進一步留意到《基本法》第一百零六條規定特區保持財政獨立,全部收入須用於「自身需要」;第一百零八條規定香港要實行「低稅政策」;第一百零九條確立特區須提供「適當的經濟和法律環境」,以保持國際金融中心地位;我們更進一步看到在第一百一十八條下,特區政府須「提供經濟和法律環境,鼓勵各項投資、技術進步及開發新興產業」;第一百一十九條進一步要求特區政府須「制定適當政策,促進和協調」各行業發展。

過去十年,曾俊華遇上過於龐大財政收益時,只懂一次過派錢。(資料圖片)

從這些相關條文,大家不難看到特區之理財哲學必須符合這些條文的要求,以發展經濟為主調;所以當我們看第一百零七條所談及的「量入為出」「力求收支平衡,避免赤字」及與「本地生產總值的增長率相適應」等原則時,須明白《基本法》要求的,是審慎理財,但同時亦要達致以上所提及的其他條文對經濟發展的要求。特別留意到當第一百零七條中談及與生產總值的增長率「相適應」時,並非要求政府支出必須要與生產總值保持某一金剛罩式的比例。很簡單的道理是,假若財政預算支出之起點為一個與生產總值比例過低的百分點,那是否代表特區政府永遠不能透過增加支出與生產總值比例,急起直追,改善特區之經濟狀況,或力求持續發展經濟?答案當然不是!特別是當特區周邊經濟體系競爭加劇,市民要求日高,仍死守一些過時的理財限制,墨守成規,特區如何在新的經濟環境下增強競爭力?

在政治上,漠視特區貧富差距日漸擴大之深層次矛盾,也絕非是良好管治的表現。過去十年,曾俊華遇上過於龐大財政收益時,便只懂一次過派錢施惠,完全缺乏前瞻性的經濟視野,此乃前朝政府之一重要敗筆。民主派過去對此一直怨聲不絕,但奇怪的是,到了曾俊華宣布參加特首選舉時,民主派卻又對這重要課題忘得一乾二淨。尚幸民主派全力支持的曾俊華未能在選舉中當選,香港亦因此總算逃過一劫。但到了今天,新政府上場,我們仍是不思進取,在經濟理財上謀求新的改變,實是有負市民所託。更重要的是,經濟不前,社會不穩定,我們有甚麼條件談甚麼政治改革?

林鄭特首,以致任志剛所提的並非甚麼「新」經濟理念,而只是一種對以往超過十年的錯誤理財方向終於按捺不住有感而發的表現。(資料圖片)

不是說特區政府要有錢使盡,但現在囤積的財政儲備已超過廿四個月的政府支出,實在令旁人咋舌。試想想,有哪一地方的政府可以兩年沒有任何收入而仍能繼續運作?我們也不用為財政儲備訂下一個上限的枷鎖,任志剛和不少經濟學者說得對,特區應有的理財哲學應該是以發展經濟為目標,但也需對經濟環境轉變保持警覺性,特別是週期性的改變應有足夠的防禦措施,總之敵進我退,敵退我追,才是積極有為,符合《基本法》要求的正確理財原則。只要弄清楚我們的方向,步伐是快是慢,審慎而行,保持有能力適應的儲備水平便已足夠。最終,任何「新」的理財哲學也須得到立法會議員的認同和配合;但望民主派的議員在這方面能盡快與新一屆特區政府坐下來共謀出路,才不負市民所託。

(本文純屬作者意見,不代表香港01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