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評】嘉倩BB與馬雲爸爸:明星身分之蛻變
馬雲爸爸、嘉倩BB,近個多星期,這兩人先後在我的臉書頻頻出現。前主播的「後主播媒體事業」觸發爭論,在香港也不是首次。單就個人反應而言,還是馬雲的歌影兩棲,較易令人O嘴。
兩人引發的討論和批評,本質迴異之餘,背後均涉及明星身分蛻變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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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是什麼?英文「celebrity」 可譯作明星,有時也譯作名人。的確,明星的第一特徵就是出名。有社會學者分析過,名人的名氣,可以來自世襲,可以來自在特定領域中的成就,也可以純粹來自媒體的形象賦予(attribution)。進入了現代社會,像英國皇室成員那種因世襲身份而出名的名人已不多見,較多的是如傑出運動員那樣以成就贏取聲望的 celebrity。
但自從大眾媒體興起,在一些學者眼中,世上更多的是純粹由媒體建構出來的明星。早在上世紀60年代,美國文化評論家 Daniel J. Boorstin 就說過:
明星是出了名很出名的人。
即是說,很多人根本講不出一個明星有什麼成就。佢有咩咁出名?咪出名囉。
Boorstin 的批評不是完全沒有道理,例如在荷里活,明星們也「自己知自己事」。George Clooney 於 2014 年跟人權律師 Amal Alamuddin 結婚,同年,他在金球奬頒奬禮中獲終身成就奬,主持 Tina Fey 就開他玩笑:
George Clooney 今年跟 Amal Alamuddin 結婚。Amal 是位人權律師,參與過安然醜聞案的工作,是(前聯合國秘書長)安南在敍利亞問題上的顧問,也曾參與一個聯合國三人小組,調查加沙地帶戰事中違反戰爭法的情況。所以,今天晚上,她的丈夫將獲頒終身成就奬。
這是很聰明和得體的玩笑,既可被理解為「與 Amal Alamuddin 這樣優秀的女性結婚是一項終身成就」,同時也包含荷里活的自嘲——相比人權律師的工作,明星的所謂成就算什麼?
不過,以當今的學術眼光看,Boorstin 的說法多少假設了客觀存在的成就和虛妄的媒體形象真的可以被分開。問題是,一位演員在多年的鍛練後演技愈見成熟精湛,不也是一種值得欣賞的成就嗎?一位生意人家財萬買,但靠的若是運氣、是關係、是家底等,那又能算是什麼成就?
如果以主流社會價值觀看,馬雲的「成就」比王菲、李連杰和甄子丹高。但你從哪裏來,你是誰,就麻煩你到哪裏去。做生意還做生意,唱歌還唱歌,功夫還功夫。王菲和李連杰等之所以是巨星級數,是因為大家承認了他們在演藝、武打方面有真材實料。如果馬雲像特朗普一樣,搞個實況節目炒下人鬧下人,可能還會較為「恰如其分」;要扮打得贏一眾武打明星,就不免惹來嘲諷了。當然,大有錢佬在不在乎,又或者《功守道》的正評和負評是否本來就在商業計算之中,是另外的問題。
換句話說,跟 Boorstin 的說法不盡相同的是,很多人似乎還是會計較一個明星到底有什麼資格做明星的。
那麼,陳嘉倩以及另外一些成為「半娛圈人士」的前主播又如何?
先旨聲明,前主播借用新聞工作給予她們的知名度發展其「後主播媒體事業」,會否對新聞專業的公眾形象產生負面影響,不是這裏要討論的主題。我想問的是:順着以上討論,如果武打明星要打得,歌星要唱得,演員要演得,前主播轉行做 KOL 和賣廣告,要「咩」得?
有人說,主播只是漂亮的讀稿員,若這是事實,問題的根源也不在那些主播本身,而是香港的電視新聞機構如何分工,如何看待主播的崗位,對主播有什麼要求和期望等。
但就算問題不在前主播們身上,現實是,做了幾年主播,除了知名度外,不見得一定會有太多能力上的積累。結果,一些前主播除了漂亮之外,基本上可能就如 Boorstin 所說,只是出了名出名而已。
粉絲固然不會介意,商家也可能樂於可以用比大明星便宜不少的價格,請到有一定知名度的小明星幫助宣傳。但真正「迷」某一個前主播的人,本來就不一定很多,若沒有廣大受眾會承認的能力和成績,知名度很容易燃燒殆盡。
社會學者 Chris Jenks 用「celetoid」一字來形容沒有什麼超凡能力,光芒不算特別強,名氣不算特別高,在公共領域中「壽命」較短的名人。大部分研究 celebrity 的學者都同意,過去二十年,大明星愈來愈少,小明星愈來愈多,明星的平均「壽命」也愈來愈短。這背後部分是商業和消費模式的轉變,增加了市場對小明星的需求,部分是媒體環境轉變,有利更多小明星的出現。放到香港,前電視新聞主播變身媒體名人,也是 celetoid 冒起這現象的一部分。
(文章純屬作者意見,不代表香港01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