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國雄搶文件案 律政司決定就裁判官決定提上訴 案無限期押後

撰文:湯庸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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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立法會議員「長毛」梁國雄,前年11月在討論橫洲事件的委員會會議上,搶去時任發展局副局長馬紹祥的文件,因而被控藐視罪。然而案件在西九龍法院審理時,裁判官認為有關控罪不適用於在任的立法會議員,裁定控罪無效。惟控方未即時放棄檢控,案件今日(16日)再提堂,律政司代表稱會就裁判官的裁決提上訴,案件因而無限期押後,等候上訴結果。

梁國雄被控搶文件案,被裁判官指控罪不洽當。(資料圖片)

控方代表庭上稱,因是次裁決涉解釋憲法的事宜,想交上訴研究,因而會就裁判官的決定提上訴。

裁判官嚴舜儀早前裁定,議員於議會內的言行理應受特權法保障,讓議員於議會內自由表達意見,認為控方用以檢控梁的條例,並不合用當時仍為立法會議員的梁國雄。

梁國雄曾以「匹夫無罪,懷璧其罪,我不認罪」否認指控。其代表大律師吳靄儀亦指,用以控告梁的藐視罪,只局限於控告在立法會作供的證人。又指若有議員行為不檢,會議主席有權驅逐議員,又指《基本法》第75條( 2 ) 和第79條( 7 )已足夠規管議員言行,毋須法庭介入,否則會影響三權分立的原則。

案件編號:ESS 16969/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