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稿】食物及衞生局:回應繁育狗隻牌照規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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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香港01》於2016年5月22日刊登芷盈以「政府放寬繁殖場發牌 香港淪為動物繁殖港」為題的來稿,食物及衞生局特此致函,提供更多資料,並作出澄清,讓讀者進一步了解修訂法例如何保障動物福利。在現行法例下,任何人均須申領牌照才可經營動物售賣業務,然而如繁育狗隻作出售用途,出售飼養的寵物及牠們的後代,則不受任何發牌制度規管。這種情況並不理想,容易引起公眾衞生和動物福利的問題,例如在衞生欠佳的環境繁育狗隻,甚至過度繁育狗隻。有見及此,政府建議修改法例,加強對狗隻繁育和售賣的規管,以提高對動物健康及福利的保障。

文:林淑儀/食物及衛生局首席助理秘書長

【來稿】政府放寬繁殖場發牌 香港淪為動物繁殖港

(相片來源:非牟利獸醫診所)

在新的規管制度下,所有繁育狗隻作出售用途的人都必須領有牌照。任何人若無牌飼養狗隻作繁育及出售用途,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10萬元。

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在處理繁育狗隻牌照的申請時,會考慮申請人是否持有牌照的適當人選,同時在簽發牌照時會附加一套牌照條件,規定持牌人必須遵守相關的營業守則;當中包括對繁育者的謹慎責任、持牌處所的面積要求,和狗隻可繁育的年齡及次數等。營業守則也會規定,持牌人和負責監督狗隻生產的人士須修讀獲漁護署認可的相關培訓課程,學習有關照顧狗隻及良好衞生的守則,並在培訓後接受授課機構的考試評核。考試評核結果須交由漁護署確認。如持牌人違反牌照條件,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5萬元。漁護署也可取消其牌照。

此外,在新規管制度下,任何人出售他們飼養的寵物狗隻也必須申領單次許可證。他們必須在申請許可證前已連續4個月以持牌飼養人的身分飼養該狗隻,而且在任何4年期間內,同一人只可獲批給最多兩個單次許可證。

(香港01記者攝)

發牌制度可給漁護署一個入手點,推行針對動物繁育活動的巡查、推廣及教育工作。新制度下設有兩類繁育狗隻牌照。甲類繁育狗隻牌照主要為現時已存在的小規模繁育者(有時被稱為「業餘動物繁育者」或「家居動物繁育者」)而設,他們最多可飼養四頭或以下的雌性狗隻作繁育和出售這些狗隻的後代。而任何個人在任何時間只可持有一個甲類牌照。任何飼養超過四頭雌性狗隻作繁育和出售用途的人必須取得乙類繁育狗隻牌照,他們可出售這些狗隻、牠們的後代和來自其他認可來源的狗隻。

對於有意見認為應只設立單一的繁育狗隻牌照,政府經小心考量後認為設立兩級發牌制度會較為合適。大部分現時已存在的小規模繁育者飼養狗隻作為寵物,並與牠們一起居住。倘門檻務實,業餘動物繁育者沒有藉口不申請牌照。甲類牌照除了在狗隻的活動空間方面要求與乙類牌照不同外,兩者須遵守的牌照條件基本上一致。藉着推行兩級發牌制度,業餘動物繁育者的狗隻繁育活動都會納入規管,從而促使狗隻的福利得到較好的保障。若只有單一動物繁育者牌照,則可能減少業餘動物繁育者領取牌照的意欲,甚至使他們轉而暗中進行繁育狗隻活動,增加漁護署規管的難度。

沒有植入晶片的流浪狗,會安排入住漁護署的管理中心觀察,待有心人認領。(江智騫攝)

政府一直積極教育市民為盡責寵物主人、不要遺棄寵物,並鼓勵市民優先考慮領養動物。但我們必需理解,若一下子由現時不受法例所規管,提升至「一刀切」全面禁止出售自養的寵物狗隻,以及繁育狗隻作出售用途,並非理想的做法。我們相信現時建議的規管制度已平衡了各方的關注,有助促進動物健康及福利。

(本文為來稿,稿件可電郵至iwanttovoice@hk01.com;文章純屬作者意見,不代表香港01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