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定邦11年前綁票案 警交錯誤資料至久未能逮疑犯 被告今囚14載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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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市政局主席梁定邦11年前,險遭市政局議員蔣世昌之胞弟蔣世華等人綁架,其中一名參與綁架的內地漢事後離港。因警方把內地漢錯誤的出生日期交予入境處,令他多次往來港都未被截獲。直至警方去年向入境處更正資料,內地漢才終被捕。
內地漢昨被陪審團裁定串謀強行禁錮罪成,法官今(13日)在高院判刑時,指被告積極參與綁架的準備工作,非辯方所指的小角色。而梁當時獨力反抗三名壯漢,雖事件最終被撞破,但必會對梁有影響,最終判被告監禁14年。

匪徒曾想用作運走梁定邦的木箱,在被告李國勇的案件審訊後被搬離法庭。(朱棨新攝)

警把錯誤資料交入境處

被告李國勇,46歲,被控於2007年10月至11月6日期間,在香港與其他不明人士串謀,違反梁定邦的意願將其禁錮,以取得贖金。庭上透露,被告有份參與租用藏參的豬場,和負責運送擬搬運梁定邦的木箱等。

被告在案發後3小時離港,由於警方把錯誤的被告出生日期交給入境處,令被告2014年起多次來港,都未被截獲,直至他才於去年8月入境時落網。

求情自稱聽命的小角色

而辯方求情時透露,被告已婚,育有兩名分別4歲和17歲的兒子。被告自2013年經營餐廳,但因他被捕,餐廳交由妻子打理,生意大不如前,家人有意賣盤。辯方又指,被告在案中不可「話事」,只是聽命於人的小角色。而本案事主梁定邦只是受皮外傷,受驚時間亦不長。

官指綁架屬邪惡罪行

惟法官判刑時,綁架屬邪惡和令人髮指的罪行,綁匪違反事主的意願而將對方扣留和帶走,令事主構成人身傷害,甚至死亡的威脅,命懸一線。綁匪又利用事主家人和朋友的恐懼,冷血地搾取金錢。

法官又指,梁定邦是具知名度的人士,家境富裕,若綁匪成功綁架梁,要求的贖金會是可觀的金額。同時,案中逾三人犯案,並有預謀和計劃進行。

事主咬斷匪徒手指終逃脫

梁在案發時73歲,一名老人遭3名壯漢暴力對待,單人匹馬反抗,甚至咬斷其中一名綁匪的一截手指,可其梁當時的無助。猶幸綁架最終被撞破,但事件對梁必有心理影響。

法官指被告在案中積極參與準備工作,角色不可或缺。而案中主謀蔣世華被判入獄14年,法官認為判本案被告相同刑期是合適。

案件編號:HCCC38/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