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局】政府兩道「殺手鐧」 可引《基本法》褫奪港獨人士議席

撰文:香港01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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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梁天琦暫時「轉軚」換取參選資格,倘當選後續高舉港獨旗幟,仍有機會被當局設法禠奪議員資格。(資料圖片)

政府接連出招阻截提倡港獨人士參選立法會,本土民主前線梁天琦亦「變陣」,暫時「戴頭盔」表明擁護《基本法》,換取「入閘」資格,這招以退為進,或令當局束手放行;不過,倘若他當選後繼續高舉港獨旗幟,當局其實亦可出動《基本法》第79條中的「兩大武器」,禠奪其議席。

在接獲新界東選舉主任何麗嫦的電郵之前,梁天琦在公開場合對港獨堅定不移,聲言不會改變主張;然而,梁天琦昨日(23日)召開記招時,不但沒再重申支持港獨,言談間更透露其有「轉軚」之意,似乎想以改變言論立場換取晉身議會機會。

不過,即使梁天琦暫願忍受「胯下之辱」,並於9月成功晉身立法會,其議席亦非穩如泰山。因為根據法例,除辭職、破產、去世、改變國籍、嚴重疾病、接受政府公務以及長期無理缺席等客觀因素,會導致議員喪失議席之外,當局仍有兩招可以對付梁天琦。

消息指,何麗嫦(中)所屬的民政事務總署辦公室再收到恐嚇信。(資料圖片)

第一式:違反誓言被議會通過譴責

《基本法》第79條第(七)項提及,行為不檢或違反誓言的議員,經三分之二議員通過譴責後,即會喪失議員資格。假設梁天琦順利當選,他就職時必須當眾宣誓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政府,才能正式成為議員;然而,倘若他在任內堅持「勇武抗爭」推動港獨,即明顯「違反誓言」,一旦遭議會決議譴責,立即會被禠奪議員資格。不過,一切要視乎議會內各黨派議席分布,以及各黨立場而定,當局要藉此殺手鐧褫奪港獨人士議席,未必十拿九檼。

第二式:暫時「轉軚」或變刑事罪行

至於《基本法》第79條第(六)項,就指出議員若被判犯刑事罪行,被判處監禁超過一個月,經三分之二議員同意解除其職務後,即會失去議員資格。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指出,如果梁天琦在宣誓時擁護《基本法》,但當選後「故態復萌」推動港獨,就可能干犯選舉期間作出虛假陳述之嫌,一旦定罪並被判監,經立法會決議解除職務,就會喪失議席。

未有先例可循 或牽極大爭議

當局手握兩大法寶,梁天琦目前亦要爭取更多時間仔細研究法律問題,暫時偃旗息鼓以免當局再有藉口在選前「落閘」。不過,由於以往未有先例可循,究竟梁天琦要發表甚麼言論、作出何等行為,才會被判定「違反誓言」或「虛假陳述」,仍要視乎實際情況而論,屆時或會引起極大爭議,問題恐怕無休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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