賈敬龍死刑案的爭議 再次揭示輿論場的積弊

撰文: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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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農民賈敬龍殺人案, 因11月15日賈敬龍被執行死刑,再度回歸公眾視線。自賈敬龍案被媒體曝光,激烈的輿論交鋒便如影隨形,在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後,一些網絡聲音感到鬱憤,不少法律界人士甚至也疾聲為賈敬龍之死抱不平。

河北農民賈敬龍殺人案, 因11月15日賈敬龍被執行死刑,再度回歸公眾視線。(騰訊新聞)

2015年2月19日,中國農曆大年初一,石家莊長安區北高營新村的春節團拜會現場,28歲的村民賈敬龍用改裝射釘槍射穿了該村中共支部書記何建華的頭部致其死亡。而導致這件復仇悲劇的起因,可寬泛歸類為中國農村地區慣常出現的「強拆」糾紛。

隨着部分大陸媒體發表對該案的調查報道,以及對凶手賈敬龍悲情式的人物描述,引發了對凶手判決問題的全民關注。互聯網上各種討論,立場迥異,角度百出,中國法學界人士如郭道暉、張千帆、賀衞方等,以及一些司法領域自媒體公知的介入,也令話題不斷升温。其中大部分法律人士及自媒體公知都表現對賈敬龍的同情、「理解」,呼籲法庭放寬量刑。

面對輿論呼籲「刀下留人」的壓力,最高法院利用訪談,詳述賈敬龍為何「罪當處死」。其中在「預謀報復」、「持槍殺人」、「春節作案」、「開槍拒捕」這四組關鍵詞上給出相當事實細節,而這四組關鍵詞也是致賈敬龍不適用「保留死刑,嚴格控制和慎重適用死刑」的刑事政策的關鍵理由。從石家莊中院到河北高院一審、二審判決,再到最高法院司法核准裁定意見的一致性,也印證了司法層面的處理無誤。

一個公開的、無疑義的事實是,賈敬龍犯罪的主要事實非常清楚,任何在該案中被賦予的人道內涵或是裹挾民意的變量因素,都不會影響故意殺人罪的認定,賈敬龍因此被立即執行了死刑。

中國內地近年發生多宗類似賈敬龍案的社會爭論,基本脈絡都是弱勢羣體犯案均為事出無奈,因此情有可原,應法開一面從寬處理。而當事的政府或官員則基本被輿論質疑是「仗勢欺人」「借權謀利」。賈敬龍案因為又涉及「拆遷」、「土地」問題,「暴力拆遷」、「鄉村惡政」、「魚肉百姓」等概念以及官民之爭等多重色彩被強行添加了進來。再加上「維護弱小,抗拒強權」的「公義」,輿論從這些概念出發已經有了「判決」。在對號入座、角色代入到案發環境情況下,也相當可能會激起人們對鄉村治理和拆遷問題等各種不滿憤恨的情緒和共鳴,繼而對賈敬龍產生同情與寬恕。而案件之所以在輿論場形成風暴,其原因正在於原本清晰簡明的刑事案,被繞過事實而建立起的概念繼而掀起的情緒所覆蓋。

2011年9月,上萬名烏坎村村民因不滿村官私下賤賣土地,以持續數月的維權抗爭回應當局;當地政府遂調派大批武警、防暴警圍村,雙方多次爆發衝突。(chinaelections.com)

提到「拆遷賠款」、「村民糾紛」、「官民矛盾」,這些長期在中國農村基層地區的社會現象,民眾就會立刻聯想到種種負面。這些敏感的社會話題就如同一道溝渠,將議論、抱怨乃至憤世引流到賈敬龍案的關注中。其實並不是公眾有多關注賈敬龍個人的命運,或者多麼深究死刑制度的優劣,只是積澱已久的負面情緒找到了一個在個案中順流而下的泄洪口。而量刑的輕重已不僅僅是賈敬龍個人的生死問題,而是在追問司法體系甚至中國的更高層,對於已經被符號化的農村問題、拆遷問題以及官民問題到底持何種立場。

情緒化包裹下的賈敬龍案就這樣成為了民意「批判司法」的最新切入點。然而,那些催人淚下的有關賈敬龍各種「遭遇」的描述,又有多少真偽和隱藏,沒有多少人關注,在這裏,事實恰恰是最不重要的。

在最高法院的官方解釋中給出的一個事實細節是,早在2013年北高營村村委會對賈家舊房實施拆除而導致雙方發生衝突的3年前,也就是2010年,賈敬龍之父就已與村委會簽訂了同意拆遷協議,並按協議從村委會取得平價房一套、置換房一套後,搬離了舊房。是賈敬龍拒不聽從其父母及女友等人的規勸,不同意從舊房搬遷。這一點在一些媒體的報道中也得到印證。

類似能「反轉」大眾印象的事實細節還有,而且並非是由官方首次公布。然而這些重要程度不言而喻的事實細節,卻被網絡輿論、大眾民意、媒體評論、「明星」公知甚至在法律圈、學術界享受盛名的大人物給「忽略」了。最高法院也提到了在拆遷中有不當的方面。但人人都不難明白,即使如此,負責者一罪不致死,二不應被處私刑。

賈敬龍11月2日最後一次見律師時寫下一首詩,托律師在其行刑前發布出來。(賈案律師甘元春提供)

針對最高法院近日就案情進行的釋疑,網絡上也再度出現了反駁的聲音,認為官方的解釋含混不明,是刻意給真相「摻水」。其實,有質疑是好的,無論是專家還是網民都可以堅持己見,但是,如果認為一方陳述的事實是模糊且錯誤的,那麼還請拿出更具體、更有説服力的事實來反駁前者,如果做不到,還請不要空談為好。畢竟「事實勝於雄辯」。

類似賈敬龍案這樣的誤導及引發爭議,幾乎是中國近年網絡輿論環境現狀的一個縮影。每當現實中的社會問題投射到網上,雖很容易形成強大輿論聲勢,也在一定程度上推進了一些問題的進程,但也有一些網民、公知、網站、自媒體卻枉顧事件基本事實,表達着偏激的、情緒化的意見與呼籲。這些脫離事實依據、經不起推敲論證的觀點還似乎成為了一種「網絡政治正確」。即便不考慮這其中是否有人故意為之的成分,單就尚未搞清事實就發表觀點闡述意見,已是一種誤導,再如此「僅抓單點,不計其餘,以偏概全」的評述、批駁、爭論,無異於歪曲事實、臆造真相、混淆視聽。這些連基本事實都不知不理不講的人在網絡中暢談公平正義、指點法律量刑、追問司法改革,這對他們張嘴不離的「依法治國」的法治精神來説,可謂一種諷刺。當你盲目指責他人罔顧事實亂下結論的時候,你可能走在同樣的路上。正人要先正己。

(本文純屬作者意見,不代表香港01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