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荃灣引水道拖繩放狗 愛犬遭3無繫繩犬咬傷 涉事狗主不顧而去
荃灣有網民放狗時,懷疑被其他有人飼養的狗咬傷,施襲狗的狗主事後更不顧而去,拒絕留下聯絡資料等。發帖網民指會帶愛犬看獸醫,並稱將會報警處理。警方確認接獲相關報案;漁護署則回覆《香港01》查詢表示,接獲警方轉介有關個案,已隨即聯絡受傷狗隻的畜養人以索取資料作進一步調查。如有足夠證據證明相關人士違反法例,該署會提出檢控。
事發現場為荃灣荃威花園附近的大欖涌引水道。帖主於今日(25日)上午在社交媒體的荃威花園住戶群組發帖,指今早9時半左右,其家人牽著狗繩,帶同愛犬到引水道、近荃灣花園P座樓梯位放狗。
其間,帖主家人遇見一名女子帶同4隻沒有牽繩、或無戴狗帶的狗,包括3隻黑色中大型犬、及1隻棕色小型犬。帖主指,3隻黑色中大型犬,突然衝前攻擊其狗隻,導致其狗隻頭部多處嚴重受傷。事發後,該名女子拒絕提供任何聯絡電話,並「隨即帶同所有狗隻匆忙逃離現場」,拒絕配合報案及後續處理。
帖文內續道,據了解,該名女子已非第一次在附近未有妥善管理狗隻,今次更造成實質傷害。是以,帖主稱會於下午,帶同所有證據及獸醫報告到警署報案。帖主呼籲荃灣或區內街坊,如得悉涉案狗主資料,可聯絡帖主。
有街坊留言建議帖主,「報警、報漁護署、post threads,保留所有睇獸醫單據民事訴訟佢」;亦有人直言應該「即場報警,搵漁護署處理,不論大小狗隻主人必須確保狗隻受控,就算細狗如有攻擊性確保配戴狗帶,口罩免傷及無辜,否則一樣被檢控。」帖主則回應指,因「家人當時較擔心犬隻傷勢,加上未有經驗處理類似事件,因此家人見對方逃離後,未有當場報警」。
警方表示,於8月25日下午接獲一名女子報案,指其狗隻在荃灣大欖涌引水道懷疑被另外4隻狗襲擊,其狗隻頭部受傷。人員經初步調查,案件列作「動物咬噬」,已轉交漁護署跟進。
據了解,事發時一名65歲姓彭女子帶同9歲瑪蓮萊犬外出散步,當彭女準備回家時,遇到一名女子帶同數隻狗,突然對方其中幾隻大型黑色狗隻襲擊彭女的狗隻,導致其狗隻眼、口及頭部擦傷。涉事女子所有狗隻均無繫狗繩及無戴口罩,且拒絕提供個人資料,並離開現場。案件暫無人被捕,並已通知漁護署。
漁護署指出,根據《狂犬病條例》(第421章)第23條,狗隻在公眾地方時或在其他地方而按常理可預料狗隻會遊蕩至公眾地方時,必須以狗帶牽引或以其他方式妥善控制。任何人如違反上述法例,可被判處罰款1萬元。
此外,根據《危險狗隻規例》(第167D章)第9條規定,體重達20公斤或以上的大型狗隻在公眾地方,須以長度不超逾2米的狗帶穩妥地牽引。任何人如違反有關規定,可被判處罰款2.5萬元及監禁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