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選戰】曾俊華一個月辭職通知期屆滿 今日仍是財爺嗎?
財政司司長曾俊華於上月12日辭職休假至今,剛好過了一個月,但仍未獲中央免除職務。根據政府與問責官員簽訂的聘用合約,當過了昨晚午夜,曾俊華的離職原則已經生效,那麼今日他仍是財爺嗎?
財政司司長曾俊華辭職滿一個月,至今仍未獲中央批准。根據政府與問責制主要官員簽訂的聘用合約,在《基本法》相關條文的規限下,主要官員可向政府請辭,但須事先給予政府一個月通知或支付政府一個月代通知金;值得注意的是,政府原則上仍需等待中央免除有關官員的職務後,才會正式和對方終止合約。
有關聘用文件及《基本法》均沒有提及,主要官員的離職是否必須經過中央的批核,而當主要官員提出辭職的通知期屆滿,但又未獲中央免職時,聘用合約能否自動終止,而有關官員又是否仍算是公職人員,以及究竟能否享用相關待遇?
如今的「尷尬位」是,從法律角度而言,曾俊華的辭職在通知期屆滿後已經生效,等同他已不再是財政司司長,而他所享有的相關待遇,包括專屬的官邸及座駕等,亦會隨之消去。但從實際情況而言,情況可能複雜得多。根據2005年時任政務司司長曾蔭權於5月25日提出辭職參選特首的處理,港府規定曾蔭權可繼續享用官邸、官邸中的傭人、以及政府車輛和司機長達兩個月,辭職休假期間亦可繼續支薪,直到中央批准其辭職生效為止;2011年時任政務司司長唐英年於9月28日請辭,政府則與他達成協議,有一個月時間遷離官邸。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指出,曾俊華的辭職通知期屆滿後,雖已非政府僱員,但他仍屬國務院委任的公職人員,而根據《行政長官選舉條例》,身為公職人員的他不能參選特首。涂謹申稱,他並非支持曾俊華參選特首,但覺得曾俊華所遇到的情況不尋常,有意參選特首卻辭職遲遲未獲批,這樣對曾「不公平、太過份」。他又指,一個正常「打工仔」,不可能提出辭職30日後仍未獲批,質疑可能有人從中阻撓曾俊華參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