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戰博評】標準與人選:特首選舉的雞先與蛋先
即便選制不公,不管港人扭轉結局的可能性再小;各黨各派,也不應低估選舉過程、公眾參與,以及程序正義的重要。我們固然未有普選,但今天的一切,都是為着更美好明天的預演。
上周,本欄以「此曾不同彼曾」作結。隨即有民主黨資深議員來電笑問,為何對AO成見如此之深?無獨有偶,與某位民建聯副主席閒聊,對方亦笑言,黨內也少見對「創黨主席」如此「情有獨鍾」者。上述「笑談」與近日的裝甲車風波,讓筆者想起鄧小平曾於1980年代初,建議李光耀放棄在台軍訓,改到大陸練兵。李氏聞之大笑:「若然成真,想必世界早已大同。」
「有人選、無標準」的「選贏心態」
若有一天,如筆者般「反動分子」也成為民仔,不只說明香港普選和政黨政治已上正軌,更重要的是標誌着傳統左派找回初心,重回建政前的民主路。年近歲晚,上述對話或荒誕不經,不過博君一粲;卻也是筆者經過嚴肅思考後的結論。天真的夢,與點滴求進、一步一腳印的民主路,或許二而為一。
筆者認為,無論港人手上的政治成果如何淺薄,都要好好保守;不管普選之路如何漫長,也不要放棄良好願望。氣餒,尤其是年輕人氣餒,比任何強大的對手都可怕。華叔的「功成不必在我」時刻警醒着筆者,要用魯迅如匕首的文鋒,不分建制、泛民,抵住每位選委的後背——不容放棄底線;無論結果是否底定,是次選舉,必須有論述、有標準、有爭辯、有公民參與。
無論來自何門何派,所有選委都要面對歷史、面對群眾;向其選民清楚交代提名及投票的標準與理由。「有人選、無標準」的「選贏心態」,就是對七百萬港人最大的褻瀆。眼前,事與願違,最讓筆者失望者,卻遠遠不在於曾鈺成主席出選與否;而是包括民主派在內,香港一眾選委不分派別,仍然走不出「人治」的籠牢——心中先有傾向,再堆砌理由。
持續閱讀本欄者或會發現,嚴格而言,筆者從未表示曾鈺成主席是出任特首的不二之選;本欄強調者,是曾氏的出選,而非當選。誠如本欄再三強調,「海洋法」(common laws)乃英人所留重要文化,而不只是法律遺產;箇中智慧,在於社會運行,不只要根據白紙黑字規條,更要重視持之以恆的慣例。
即便眼前的選舉制度不公平、不合理,仍然有值得港人努力的空間;即便其框架不變,也可透過慣例的形成、固守、改進,來促進更有效的管治。如2012一屆,縱有千般不是,也能透過全港上下的實踐,而不只是根據兩大陣營的意願,首度展現了建制派內有競爭的特首選舉。而是屆競選過程,例如參選人走入社區、提出完整政綱、作具體政策而不只是意識形態的辯論,都決定了現任特首的施政。
在抱有普選理想之同時,筆者也是務實主義者。社會抗爭不只必要,也是捍衛並爭取權益的根本途徑;然而,這不等於社運參與者,可以認為確保建制派內「鳥籠式」競爭,於香港的民主大業無足輕重。對筆者而言,建制派內,只有現任特首與前任立會主席,才有足夠強大的政治動員力,作最大程度競爭。就港人安身立命的大是大非,作深入而廣泛的辯論,在有限的空間下,呈現其治港宏圖。
如前所述,眼前改由兩位高級公務員對決,是否有足夠的視野和深度,筆者實在未感樂觀。本欄已多次討論「北京—特首—問責官員—政務官」權責劃分,於此不贅;謹望強調,筆者亦不會幼稚到「一竹篙打一船人」,只是確實目擊不少由執行者轉型為決策者的AO,往往顯示出知識結構、社會脈絡、判斷準繩的短板。當然,也不是沒有例外,如行政會議召集人林煥光,就是資深政務官當中,能為香港政局準確把脈,又有膽有識解決稅制不公、土地問題等深層矛盾者。
「買贏心態」——「買辦政治」的延續
無論如何,我們必先提出標準,透過分析、舉證、討論,定出良好管治的要求與目標,再確定最合適的人選。而不是倒過來,認為凡擁有豐富政務經驗者,就必然合適、或不宜任特首。遺憾的是,眼前無論是泛民還是建制派,都有倒退之虞。所謂「買贏心態」,無異於「買辦政治」的延續,背後都是權力鬥爭和利益分配主導;而忘卻了各自支持者的理念與感受,這才是各階層港人最大的悲哀。
就泛民而言,為何參選人對「831」的立場變得如斯無足掛齒?曾俊華對「831」的表態,與其任職司長時有何不同?又豈有異於其上級——現任特首與林鄭?假如提名曾俊華,不為造王邀功,而僅為提高競爭;從邏輯上講,手握325票的泛民,是否應該先保證胡官入場,再將部分餘票轉與John Tsang?在欠缺標準,只講人選、勝算的情況下,泛民會否本末倒置?
胡官認為無普選即難善治,與曾鈺成所見略同;除洞若觀火外,在克服難題、突破困局上,都比「靜待社會氣氛改善」的兩位前司長有擔當得多。其次,從背景言之,胡是三位前AO外,唯一非建制候選人;也明確表示以全面諮詢重啟政改,等於把港人意願和重新授權,置於自身權位與「831」之上,難道這對泛民而言,並非應有之義?
如泛民先提標準、後講人選;先重理念、後重勝選,不是應該保送胡官,再助John Tsang嗎?難道泛民比筆者更天真爛漫,竟然相信把三百票「倒予」單一參選人,然後可與商界聯手,暗中取勝?筆者斷言,林鄭根本是唐營,而非西環提出的人選,如今立此存照。
鄉議局「綑綁投票」 破壞程序正義
反觀建制,最離奇的事,莫過於鄉議局直屬選委碰面後,即表示「綑綁」投予林鄭。其兒戲程度,不只讓外界,也讓作為顧問的筆者譁然;完全置鄉民意願與局方尊嚴於不顧。須知道,鄉議局不是私人派對,不專屬於某黨某派,也不是社團、商會;而是年近百歲的諮詢組織,有其歷史角色與法定權責。
筆者不過為區區顧問,相關任命都要得到政府確認、警署核准。公眾人物又豈有私人身分,作為鄉議局最高民選代表的主席,一旦加入某競選陣營,就會直接影響選舉結果。鄉議局領導層,固然經過「鄉—約—局」間選產生,但整個執委會及鄉事委員會,都由新界最基層——村所產生。所有村民,無分居民、原居民都有權選村代表。
筆者可以參與執委會議,但由於並非民選產生,也無權在局內投票,可見鄉民授權,是百年鄉議局運作第一要義。作為香港其中一個最古老自下而上組成的龐大組織,豈可在未了解鄉民意願、收集意見之前,就自行決定綑綁投票?
事實上,除直屬鄉議局的27名選委,多名區議員、地區組織,以及活躍於新界的政經領袖,都會視鄉議局的取態為重要參考。根據過去兩、三屆有跡可查的經驗,上述選票少說60至80張。亦因此,按慣例,無論主席、副主席有否心儀人選,考慮到茲事體大,必然有責任約見所有參選人,就新界及全港事務作交流後,就此與各自所屬的鄉、村、民溝通,再作提名或不提名的決定。
就筆者記憶所及,如此倉卒就宣佈「綑綁投票」與出任競選辦要職,為鄉議局史上所未見;這不只是「有人選、無標準」的惡劣示範,也破壞了鄉議局作為民選機構的合理慣例和程序正義。
如前文所述,筆者判斷,在北京接受現任特首放棄連任之際,已與本地政經派閥,尤其是地產財團達成共識,如唐英年故事,由政務司長接任。而在此前此後,曾俊華團隊某些局限,也導致北京難以對其作嚴肅考慮。既然筆者承認,連曾俊華都無法左右賽果;那麼,本文的重點,就不在於泛民支持誰入閘,或鄉議局最終有多少票提名林鄭。而是入閘的過程,以及民眾的角色。
即便選制不公,不管港人扭轉結局的可能性再小;各黨各派,也不應低估選舉過程、公眾參與,以及程序正義的重要。我們固然未有普選,但今天的一切,都是為着更美好明天的預演。制度不只不完美,查實根本就不美;但選委、市民的表現,仍會決定參選人,乃至當選人的表現。民意如流水,但洗滌參選人心靈者,就只能靠民眾如流水之聲;筆者深信,水過不可能無痕。
年屆三十八的筆者固然天真,但我無法不天真——寧可直面失敗,也不可放棄民主、善治與公義的夢。前路再難,我們也要更好的武裝自己,在局限中做到最好,再突破局限。泛民也好,建制也罷,我們有千百樣選擇,令這場選舉更好;我們唯一沒有的選擇,是放棄自己、放棄底線、放棄香港。
世界縱大,這是我們唯一的家。
(文章純屬作者意見,不代表香港01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