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民47人初選案|拒批范國威保釋 判辭透露現有11名被告擬認罪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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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組織和參加「35+」初選的47名民主派人士,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被告之一的前立法會議員范國威,早前再次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被拒。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今(26日)頒下判辭解釋,不信納若批保釋,范不會繼續從事危害國安的行為。杜官在判辭表達關注案件進度延誤,建議設立限期,以決定是否需初級偵訊等,並提及現今共有11名被告擬認罪。

杜官在判辭透露范國威申請保釋的理據,包括家人的健康惡化、審訊最早亦要於明年中才開始,以及范國威已辭去所有公職,沒有任何政治聯繫,其政治生涯已完結。

判辭透露 現今共有11名被告擬認罪

而律政司一方早前回應指,總裁判官曾提出於第五次提訊日(4月28日)前,就各被告的答辯意向設立時間表,但范等被告反對。杜官知悉,現今共有11名被告表示有意認罪。

律政司又指,范的Patreon網站仍然運作,並於去年12月展示文章,內容包括:「捷克、南韓、台灣,走過獨裁威權時代,過渡至民主自由社會,要經過數十年的漫長歲月,希望香港不需要經歷這麼久的艱苦試練,才能到達花開的彼岸,現在黑暗隧道看不見盡頭,牆外朋友的問候鼓勵,給我堅持下去的勇氣」。律政司指,范仍然堅定和有決心,繼續從事危害國安的行為。

杜官在判辭指,被告家人的健康情況,法庭在范第一次保釋時已考慮,亦不認為構成重大情況改變。杜官又指,本案的被告已被還柙約一年。而下級法院在進行案件管理時,應就交付高院的日期等,訂立日期。除非有特殊情況出現,否則不可更改該日子。

部份被告擬要求進行初級偵訊

杜官又指,本案部份被告擬要求在交付高院處理的日期前,進行初級偵訊。總裁判官應設立期限,要各被告在期限前決定是否需初級偵訊。

杜官明白案件涉及多名被告,總裁判官需兼顧眾多事項。若法庭不設立限期,會令情況變得混亂。惟杜官強調都是她的觀察,總裁判官可自行決定最佳的案件管理方法。

對於范需等待一段日子,案件才開審,杜官指示同情。惟杜官指未能信納他若批保釋,不會繼續從事危害國安的行為。

案件編號:HCCP 454/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