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選戰.博評】香港特首的選舉和任命都是實質性的

撰文:關慶寧
出版:更新:

北京官員一再提醒香港各界,中央政府對香港行政長官當選人的任命是實質性的,不是橡皮圖章。這說法是合符事實的。香港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回歸後的香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既是特區政府的首長,也是特區的首長,既對香港特別行政區負責,也對中央政府負責。因此,中央政府擁有對香港特首的實質性任命權,是毋庸置疑的。

中央政府擁有對香港特首的實質性任命權,是毋庸置疑的。(Getty Images)

與此同時,也應該認識到,根據香港基本法進行的行政長官選舉也是實質性的,並非「走走法律程序」而已。中國政府按照一國兩制的方針解決香港問題,主權回歸後保留原有政治制度、經濟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變,實行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其中一個重要內容就是中央不派「港督」,由香港人自行選舉行政長官。基本法明文規定:「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目標。」基本法附件一則規定實現普選之前的行政長官產生辦法:「行政長官由一個具有廣泛代表性的選舉委員會根據本法選出,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由此可見,選舉委員會選舉和中央政府任命,是行政長官產生過程的兩個有機組成部分,缺一不可。一方面,選委會選舉產生的行政長官當選人,要經中央政府任命後才能就任行政長官,中央政府對特首當選人既可以任命,也可以不任命;另一方面,中央政府只能根據選委會的選舉結果來決定任命或不任命特首當選人,不能撇開選委會,另行任命未經選舉產生的人士出任特首。

有北京官員強調,由於中央對行政長官有實質任命權,所以關心行政長官選舉是合情合理的,有人直言,中央有權過問行政長官選舉。不過,無論是「關心」,或是「過問」,都應有底線,就是不能干預選委的自主投票權,不能令選委會形同虛設,也就是說,不能影響選舉的實質性。

事實上,過去幾屆特首選舉中,北京官員都有不同程度介入,但唯獨本屆在香港社會上引起疑慮,這是因為北京官員介入的時間和強度都與以往不同,例如,在提名階段尚未開始時,就向選委宣稱,某某是「中央唯一支持的特首人選」。這種「唯一論」以往從未出現過,即使是8.31決議也規定「由提名委員會提名二至三名候選人」,而非提名「唯一」候選人。

當然也事出有因,本屆特首選舉是在香港社會嚴重撕裂的情況下進行的。由於勝算較微,現任特首梁振英宣布放棄競逐連任。另一方面,泛民主派及各界反梁振英人士積極爭奪選委會席位。這一切都令北京當局深為憂慮。也許正因為如此,當局才會先發制人,及早定調。

其實,中央無須過慮,因為基本法已有足夠的機制確保特首當選人是愛港愛國人士。選舉委員會的均衡設置,防止了與中央對抗或主張民粹的人士當選。加上本屆的幾位參選人都來自建制內,而泛民主派也首度願意在建制派參選人中作出選擇。這一切都有助於舉行一次公平、公開、公正的選舉,選出愛國愛港、中央接受、有管治能力和港人擁護的特首當選人。即使北京有心儀的人選,也應讓她與其他參選人公平競爭,接受選戰的洗禮,以增強當選後的認受性。

鄧小平1984年6月對香港工商界人士講話時指出;「我們採取『一個國家,兩種制度』的辦法解決香港問題,不是一時的感情沖動,也不是玩弄手法,完全是從實際出發的,是充分照顧到香港的歷史和現實情況的。」現在重溫這段話,會有更深刻的感受。

(文章純屬作者意見,不代表香港01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