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選舉.博評】中央一定會慎用對特首的任命權

撰文:關慶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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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媒體日前報道了對前立法會主席曾鈺成的訪問,題目是「中央強調實質任命權 曾鈺成:可能不任命曾俊華」。曾鈺成的政治智慧被各界所公認,他為何會在這敏感時刻作出如此輕率的評論?

曾鈺成日前表示不能排除不任命曾俊華的可能性。(資料圖片)

不過,讀了報道就發現不是那麼一回事。報道是這樣說的,當(曾鈺成)被問到是否相信,若曾俊華當選,中央不會任命,他表示,「我不知道、你不能排除這種可能性,否則(中央官員)便毋須強調這是實質任命權」,他表示,假如「有一個候選人、中央覺得是99分的,如果大家選出此人,中央想都不用想便會任命;而另一人只是70分,如果大家篩走那99分的、讓70分的人當選,中央便難以任命,可能是這樣。」

稍有漢語常識的人都會區分「可能不任命」和「不能排除不任命的可能性」的不同含意。後者可以適用於一切候選人,既可適用於曾俊華,也適於林鄭月娥和胡國興。因為中央的任命是實質性的,既可以任命,也可以不任命。任何當選人都要通過中央任命這一關, 都不能排除中央會不任命。至於99分70分的說法,其實是建制派陣營內近期比較盛行的講法,就是說三位候選人都是愛港愛國的,只有程度之分而已。

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一規定:「(實現普選之前)行政長官由一個具有廣泛代表性的選舉委員會根據本法選出,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就是說,選舉委員會選舉和中央政府任命,是產生行政長官的兩個法定程序,缺一不可。一方面,選委會選舉產生的行政長官當選人,要經中央政府任命後才能就任行政長官,中央政府對特首當選人既可以任命,也可以不任命;另一方面,中央政府只能根據選委會的選舉結果來決定任命或不任命特首當選人,不能撇開選委會,另行任命未經選舉產生的人士出任特首。中央的任命權是實質性的,選委會的選舉權也是實質性的,都不是橡皮圖章。中央任命保障香港特區領導權掌握在愛國者的手上,選委會的選舉則體現「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原則。

中央任命行政長官主要是把政治關,防止危害國家利益的人成為行政長官,不會因為有另一個候選人獲得更高分,而不任命特首當選人。再說,用不任命的方法也難以保證中央屬意的人上台,因為他必須在重新選舉中勝出才能報中央任命。

可以相信,中央對任命行政長官是十分慎重的。沒有充分理由,不會輕易DQ選委會選出的行政長官當選人。中央既要履行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原則,尊重選委會的實質選舉權;也要注重國際社會對一國兩制方針的觀感。 國家主席習近平反覆強調,中國政府堅持一國兩制不動搖,不走樣,不變調。這也是他作為「負責任的大國領導人」向國際社會的承諾。因此,若要DQ選委會選舉產生的行政長官當選人,他一定會親自過問。其他人可以不在乎國際社會對一國兩制的觀感,他不可能。

如果行政長官當選人不獲中央任命,國際社會必然議論紛紛。例如,習近平下月應邀訪問美國,如果特朗普在白宮的正式會談中提出這個問題,習近平可以「香港選舉行政長官是中國內政」為由拒絕回應,但若二人在佛羅里達州的特朗普莊園漫步時,特朗普以好奇的口吻提出同樣問題,習近平應如何回應?是不是說「此人只得70分,我們還有一個得99分的」?

一言以蔽之,中央對行政長官當選人的任命與不任命,是一件很嚴肅的事情,不應拿來作為選戰中打擊對方的手段。無論哪一個陣營都應秉持這種態度。

(文章純屬作者意見,不代表香港01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