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國家盃】申辦國要尊重人權,但重點卻不在政府?

撰文:運動公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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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一日國際勞動節,歐洲足協宣布將在二零二四年歐洲國家盃的申辦程序中加入人權條款。在申辦的相關文件中,歐洲足協要求申辦單位要在申辦過程和舉辦比賽的過程中尊重和保障人權與基本自由。由於二零二四年歐洲國家盃只有德國和土耳其兩個國家正式提出申辦意向,公眾或許會以為將人權標準納入申辦考量,其實根本是排除土耳其條款。尤其是土耳其本來是二零二零年歐洲國家盃的的熱門主辦國,但歐洲足協後來決定將該屆歐洲國家盃變成在全歐多個國家舉行,更難免令人懷疑此舉是否針對土耳其而來。

五月一日國際勞動節,歐洲足協宣布將在二零二四年歐洲國家盃的申辦程序中加入人權條款。(視覺中國)

文:李峻嶸@運動公社

但歐洲足協今次的新猷,其實應被理解為國際人權運動的一次小勝利。過去十多年,不少人權組織都藉國際大型運動比賽積極進行倡議和施壓工作。這些組織有時針對政府侵犯人權的行為,如零八年舉辦夏季奧運會的中國、二零一四年冬季運奧會和明年世界盃的主辦國俄羅斯。有時人權組織也會就興建運動場工人的勞動條件發聲,卡塔爾的移民工狀況正是因為該國申辦二零二二年世界盃成功始成為國際上受關注的議題。在人權組織的推動下,國際奧委會和國際足協近年都不得不作出回應。以國際奧委會為例,該會今年初就宣布在主辦城市合約中更新有關人權的條款。連一向批判國際體育組織不遺餘力的人權監察(Human Rights Watch)都讚好。歐洲足協要求申辦單位保障人權,正反映著國際體壇領袖已無法對人權議題視若無睹。

值得留意的是,歐洲足協今次在申辦文件不是純粹要求申辦單位就人權議題做口頭承諾。為了盡力確保主辦單位不會只作口頭上的承諾,歐洲足協更在文件上要求申辦國要訂定舉報和問責機制,以達到《聯合國工商企業與人權指導原則》(United Nations' Guiding Principles on Business and Human Rights)的要求。

申辦/主辦單位如何保證物料不是由童工生產、勞工權利會如何受到保障以至是廉潔等問題。(視覺中國)

《聯合國工商企業與人權指導原則》的知名度當然遠不如《世界人權宣言》。但《聯合國工商企業與人權指導原則》其中一個最特別的地方,就是它認同跨國企業和牟利機構也有責任保障人權。換句話說,這份文件背後的邏輯是,不是只有政府會侵犯人權,私人機構也可以是侵犯人權的罪魁。因此,如果細看歐洲足協的相關文件,歐洲足協最關心的不是申辦國的政府有多民主或者多尊重言論自由,而是在申辦到主辦的過程中,申辦/主辦單位如何保證物料不是由童工生產、勞工權利會如何受到保障以至是廉潔等問題。

過去十年的多個大型運動會證明,要靠大型運動比賽促進主辦國的政府改善人權絕非易事。國際人權組織花那麼多心機在大型運動會身上,就是希望以這些盛事為契機推銷進步的人權觀念。如果二零二四年的歐洲國家盃真的落在土耳其手中,是否能扭轉現時土耳其政府的強硬作風或許效果有限,但如果因為申辦文件有關人權的要求能驅使相關的商戶、僱主正視勞工權益,那也算是美事一宗。

(文章純屬作者意見,不代表香港01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