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處懸紅100萬元通緝8人 包括袁弓夷、郭榮鏗、許智峯、羅冠聰

撰文:凌逸德
出版:更新:

警方國家安全處(國安處)今日(3日)下午舉行記者會,由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及高級警司洪毅出席。警方指出,國安法已實施三年,共拘捕260人,年齡介乎15至90歲,當中有161人和5間公司已經被檢控,其中79人已被定罪或等候判刑。國安處注意到反中亂港份子在海外繼續作危害國家安全行為,而國安法訂立時已予以域外執法效力,因此警方早前已向法庭申請拘捕令,通緝8名人士,包括任建峰、袁弓夷、郭鳳儀、郭榮鏗、許智峯、蒙兆達、劉祖廸、羅冠聰。他們干犯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罪、鼓吹制裁香港、香港官員、法官和檢控人員,破壞行之有效、不受干預地司法權的情況、為外國出謀獻策打擊香港金融制度甚至金融中心的地位。
警方現每人各懸紅100萬元,根據警方發出的懸賞通告,賞格有效期為今日至2024年7月2日。李桂華強調懸紅的做法,並非「做騷」而是執法,懸紅屬於嚴重罪行常見做法。如果被通緝人士主動放棄犯罪、主動投案、如實公述自己的罪行、揭發他人的犯罪行為或提供重要線索讓警方偵破其他案件,法庭可向被告從輕和減輕處罰,李桂華希望他們珍惜這個機會,回港自首。

國安處懸紅100萬元通緝8名流亡海外人士。(陳浩然攝)

國安處高級警司洪毅表示,根據《港區國安法》第43條,對於危害國安家全的人,國安處有權凍結、限制、沒收及充公其資產,故該處會針對8名被通緝者及相關財產,採取必要及有效措施截斷其資金鏈,防止及制止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警方亦會繼續追查他們在香港及海外的聯繫人、同黨、幕後金主的身分和資金來源,調查是否有其他人參與從事協助、教唆或以資金資助他們,干犯煽動分裂國家、煽動顛覆國家政權、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惟對於警方是否已凍結或充公8名被通緝者的資產,洪毅則稱涉及警方行動細節,不便透露。

洪毅指出,警方留意到部分被通緝者在不同平台,包括網上平台向公眾籌款,他強調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包括在網上以金錢資助他人危害國家安全活動,都可能觸犯國安法或其他香港法例有關國家安全的罪行。

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補充,他認為被通緝者舉行眾籌、在網上發帖,主要都是為錢或想爭取政治籌碼,但這些帖文大部分都有煽動意圖,甚至叫人違反國安法,若市民付款或轉載帖文,是有一定風險及不理想。他強調根據國安法,煽動、協助、教唆,或以金錢或其他財政資助,幫助他人危害國家安全是會有刑責,建議千萬不要如此做。

+3

被問到國安處已將8名被通緝者放在入境監察名單,只要他們回港便可拘捕,但警方仍懸紅通緝他們是否「做政治騷」或製造「白色恐怖」。李桂華強調,警方絕非「做騷」,而是執法。他指出,懸紅是希望可對被通緝者有「滿意的檢控」,將其送上法庭及令其在法庭上答辯,對方是否回港是他們的決定,但若他們要回香港可以有很多辦法,「例如佢可以用其他人嘅身分、偷渡等等」,如果警方可得到這些資料,就可將其繩之於法;另外若有人可提供更多證據、讓警方知道還有什麼犯人要拘捕,對檢控有利,警方亦會向提供消息者支付賞格,因此懸紅是完全有需要及合理。

不過,他表示雖然警方可就每名被通緝者提供100萬元懸賞,但根據以往做法,未必會付足100萬元,而是要視乎信息的有用程度而定。

李桂華承認不回港便無法拘捕 但警方工作不會停止

警方對被通緝人士的搜證工作一直沒有停止,警方會繼續將他的言行、發現到的東西,全部變成法庭可以用的證據,有待他回來香港的時候,警方會跟法庭交代其曾干犯的罪行。至於記者問到被通緝人士不回港,是否便無法作出拘捕,李桂華承認是事實,但不等於警方會放棄對他的緝捕或搜證,「我哋係唔會停止,我哋會繼續,如果有一日我哋可以將佢拘捕,我哋一定會將佢送上法庭」。

警方強調,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千萬不要妄想他們潛逃海外,就可以逃避刑責,任何人士或組織不論身處何方,或用任何方式,只要涉嫌干犯香港國安法或香港法例下與國家安全有關的罪行,警方必定追究有關人士的相關刑責,要他們為自己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負上責任及受到懲罰。

+4

▼被通緝、流亡海外人士名單及罪行▼

被通緝者任建峰(46歲):涉嫌干犯國安法第29條下的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案情指出他多次在海外勾結海外的反華政客和組織,包括會見外國官員、出席聽證會,請求外國對香港政府的法官和檢控官進行制裁。

被通緝者袁弓夷(74歲):涉嫌干犯國安法第22條和29條的顛覆國家政權罪,和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案情指出他在海外籌組「香港議會」,發動公投以推翻中央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以及勾結海外反華政客組織,在不同場合都要求外國對中國和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制裁或採取其他敵對行為,他最近亦提及要制裁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官。

被通緝者郭鳳儀(26歲):涉嫌干犯國安法第29條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案情指出他在海外勾結海外反華組織和政客,以「香港民主委員會執行總監」的身分,出席外國聽證會,請求外國對中國和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制裁或採取其他進行敵對行動,包括制裁香港的法官和檢控官。

被通緝者郭榮鏗(45歲):涉嫌干犯國安法第29條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案情指出他在海外勾結海外反華政客和組織,請求外國對中國和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制裁,包括倡議採取極端措施,破壞香港聯繫匯率制度,以打擊香港金融中心的地位。

被通緝者許智峯(41歲):涉嫌干犯國安法第21、23和29條,即煽動分裂國家罪、煽動顛覆國家罪和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案情指出他多次在海外透過各類平台、包括社交媒體和新聞媒體,以及發起「香港約章」,鼓吹香港獨立、台灣獨立,推動所謂公投,煽動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制度,和勾結外國反華政客和組織,請求外國對香港和中國進行制裁等。

被通緝者蒙兆達(51歲):涉嫌干犯國安法第21條煽動分裂國家罪。案情指出他假借維護勞工權益的名義,實際上在海外透過社交媒體和出席會議,鼓吹香港獨立。

被通緝者劉祖迪(29歲):涉嫌干犯國安法第29條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案情指他在海外勾結海外的反華政客和組織,並透過各類平台包括社交平台、新聞媒體,建立「攬炒團隊」,請求外國對中國和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制裁。

被通緝者羅冠聰(29歲):涉嫌干犯國安法第21及29條的煽動分裂國家罪,以及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案情指出他多次在海外透過各類平台包括社交平台、新聞媒體和公開集會,鼓吹香港獨立,勾結反華政客和組織進行工作,包括出席外國聽證會、官方場合,請求外國對中國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採取制裁和其他敵對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