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鹽水美容】護士無註冊 酒店房打針 水療中心涉非法行醫

撰文:陳凱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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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侵性醫學美容事故時有聽聞,儘管促請立法規管的聲音不絕於耳,至今仍只聞樓梯響。
記者早前發現,有水療中心推廣以靜脈注射作美容保健之用,卻未有披露注射的藥物,疑含類固醇等危險藥物。
《香港01》進一步調查後,更發現負責注射的人士,並無香港註冊資格,卻自稱護士,涉嫌無牌行醫。

REVIV HK的靜脈注射療程,最先由美國傳入,聲稱由「4位擁有40年治療脫水及恢復體能經驗的急症室醫生創立」,並於2015年正式於香港開業。公司將旗下多個靜脈輸液療程,包裝成只需29分鐘即能補充身體能量的先進療法,宣稱輸液含多種維他命及藥物,「提供100%有益的功效並有效改善脫水及恢復體能」,客人接受輸液後可提高免疫力、排毒補濕抗衰老,甚至治療感冒、紓緩宿醉等。

REVIV HK旗下有5種靜脈輸液療程,聲稱可於最少29分鐘內達到補濕美容、增強免疫力、治療感冒等功效。(Facebook圖片)

注射前:稱由註冊護士打針 醫生核實

記者早前購買價值$1500、名為「ULTRAVIV」的輸液療程,REVIV HK的負責人梁小姐曾表示,注射由註冊護士(qualified registered nurse)負責,記者事前須填寫「健康篩查問卷」,由護士「即時傳送給醫生」確認其身體狀況可接受輸液。

當日負責替記者進行施行靜脈輸液、自稱護士的外籍人士(左一),並不在註冊或登記護士名冊之上。(香港01記者攝)

注射當日公司負責人梁小姐與一名穿制服、自稱護士的外籍女子,帶同輸液及針筒等器具,到銅鑼灣一酒店房內向記者進行療程。梁小姐自稱於英國出生,她承認沒有醫科資格,甚至當她拿出英文健康篩查問卷,要求記者自行填寫時,記者要求她解說問卷內容,她僅表示「自己中文不好」,花上一段時間始能勉強翻譯問卷內容。雖然她要求記者提供個人資料以作病歷記錄存檔,但並未核實記者資料。

注射時:醫生全程無參與 外籍護士無註冊

當日外籍女子替記者進行血壓體溫等簡單檢查,並簽署健康篩查問卷後,隨即替記者綁止血帶,打算尋找血管並開始注射。記者追問是否須先經醫生根據問卷結果批准靜脈輸液方進行,梁小姐卻改口稱:「其實不用的了,因為個護士會察覺的.....如果有問題的話。」記者追問之下,梁小姐終透露公司的醫生名為Susan Jamieson,但承認即使記者親身到水療中心「都未必見到個醫生」。

一click睇晒注射過程全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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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一直自稱護士、到場後即動手準備靜脈輸液器具的外籍女士,梁小姐指對方曾於美國醫院工作。惟記者多次追問護士有否於香港註冊及應考本地執業試,梁起初指「護士已於醫生診所註冊」,後來又指護士無須在港註冊即可執業,「最緊要係佢qualified」。

涉無牌行醫

不過,記者根據該護士名稱搜尋,確認她不在香港註冊或登記護士名單之上。此外,REVIV HK的首席護士Sarah Chiguer,同樣不在香港註冊或登記護士名單之上,公司卻上載數張她替客人注射的相片作宣傳。

當日負責注射的外籍員工,亦曾上門替其他客人提供服務。(香港01記者攝/網上圖片)

本身是醫生的立法會議員郭家麒指,只有註冊醫護人員可進行靜脈輸液注射,否則施行注射時未必有遵照嚴格的無菌輸入,注射用具亦未必有足夠消毒,令病菌直接入血。他提醒,任何自稱醫生或護士而沒有本地執業資格的人士,屬無牌行醫,「係可以監禁、相當相當嚴重的刑事罪行!」

他又斥REVIV HK不應於酒店替客人注射,「呢啲治療只可以喺醫院做,或是喺好特定的情況下做」,批評香港規管入侵性醫療程序法例不完善,「如果政府唔積極、主動去放蛇,係拉唔到人......我們等了超過10年,都尚未等到管制入侵性醫療行為的法例,是好離譜好失望!」

承認護士無香港註冊

記者事後直接向梁小姐查詢事件,她表示會另約時間與記者詳談。不過數日後REVIV HK及公司負責醫生Susan Jamieson卻一同發律師信予記者,指公司從未、亦無意圖表達Sarah Chiguer及當日為記者注射的女子,為香港合資格護士,辯稱梁小姐稱她們為「nurse」(護士),是基於二人海外註冊護士的資格。

不過,護士管理局回覆指,任何在香港境外受訓並取得註冊護士資格的人,亦須向管理局申請註冊,並持有有效執業證明書,否則不可於香港從事護士專業。局方又指,如非註冊護士,卻故意充作或使用註冊護士的稱號或名銜,以默示其已註冊,即屬犯罪。而指任何人如知道另一人並非註冊護士,卻作出任何陳述或作為,而帶有該人已獲註冊意思者,亦屬犯罪。

反問為何須處方

至於REVIV HK在醫生從未參與療程的情況下,向記者處方含藥物的輸液並進行靜脈輸液行為,REVIV HK律師回應指「注射只能由醫生執行」之規定,只限於醫學美容服務,與公司無關,又反問哪一條香港法例要求醫生必須診症才可處方藥物及進行注射行為,未有直接回應指控。

對此衛生署回覆《香港01》指,涉及注射的程序等只應由註冊醫生施行,如服務提供者本身並非本港註冊醫生,便不應施行被界定為醫藥治療的程序,否則可能會因觸犯《醫生註冊條例》而被定罪。衞生署會跟進《香港01》提供的資料,並將個案及相關資料轉介警方作進一步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