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紙皮婆婆.博評】食環署檢控屢起爭議 反省不當免再被質疑
獨居長者朱婆婆執紙皮時,因外傭付她一元索取幾張紙皮,而遭食環署票控無牌販賣,許多市民都為她不值,這固然有同情她身世之處,但也牽涉食環署的處理手法。有媒體報道,還有其他長者遇到類似情況,賣一元紙皮,就要罰款九百元。現時已有逾萬人聯署聲援朱婆婆,可見長者深深獲得大家的同情。
如果有個婆婆無依無靠,又是長期病患,卻堅持自食其力,如今為了收取一元紙皮錢,有可能面對數千元的罰款,肯定會十分徬徨。長者沒有收入,只靠執紙皮賣給回收商,每天賺取二十多元幫補生活,已是其情可憫。這可說是長者的哀歌,面對人口老化,或許社會上還有許多這樣的事例。出於同情長者,人們已覺得不必為這麼小事而檢控。
香港的法律無疑禁止無牌販賣,但是也有網開一面的時候。好像新春期間就會放鬆對街頭流動小販的管制,讓他們有餐安樂茶飯。如果有婆婆只是賣一元的紙皮,食環署又是否一定要票控呢?能否放過她?有關方面大概覺得票控是依法辦事,但有人卻覺得過分僵化和嚴苛。
到底收取一元紙皮費的行為是否構成販賣呢?應否定罪罰款呢?我們還要檢視事件的整個過程和細節。那情形讓人想起,如果在街上見到路人有一樣你很喜歡的物件,你詢問路人在哪裡買,路人說是外國買的,本港買不到。你感到很失望,嗟嘆再三,路人見狀,願意讓給你,你於是付了款。這樣偶發性的單一交易也構成無牌販賣,也要罰款嗎?嚴格來說,這怎麼也是一場買賣,有金錢交易,但是這卻肯定不是經營生意,故此頗具爭議性。
其實,食環署的檢控惹人爭議並不是頭一遭。好像2015年,一位長者幫街坊維修單車,收取了十元零件費,就被控阻街及無牌販賣,但其後撤銷起訴。同年,一名女工送外賣到學校,也被控阻街和無牌販賣,但被判罪名不成立。由此可見,有時署方處理檢控未能服眾,有值得檢討之處,實應就具體檢控準則擬訂一些指引,以便員工執行,免遭詬病。
香港市容整潔,安全、衛生,食環署居功不少。我們也都明白,食環署有職責在身,理應依例執法,才能更好地服務市民。不過,他們也實在需要在執法時細細推敲人情法理,不然,對於市民來說,則恐構成不小的滋擾。相信沒有人希望官司纏身,蒙受精神、時間和金錢上的損失。法庭也不願進行理據不足的檢控,浪費納稅人的金錢。對此,食環署必須有所反省,不可處理失當,引起公眾的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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