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洋達稱接國安處通知 要求刪網站及社交媒體「敏感」內容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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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血時報》創辦人黃洋達今日(18日)於Facebook專頁帖文稱,今早有警方國安處人員到其寓所及公司發出通知,要求他們刪除一堆網站、社交媒體等「敏感」內容,並設有限期及條件。黃洋達於帖文指「我們收妥信件,暫時沒有人被拘捕,現身人安全,仍然自由活動。今日身處香港,繼續做媒體工作,風險一天比一天高。但我仍然在香港,我仍然每日開咪,連我都覺得自己有點奇怪。」警方表示不評論個別個案, 又指採取任何行動,會按實際情況依法處理。

消息指,《熱血時報》於2016年5月於網上舉辦「香港國旗設計比賽」(「國旗比賽」)。有關比賽共收集63幅設計圖案,並由二千多人經網上投票選出得獎作品。有關作品更於當年7月1日的遊行中,在灣仔循道衛理教會外舉行「升旗禮」,警方認為有關行動是向公眾傳遞港獨及分裂國家思想,而舉辦「香港國旗比賽」有煽動「港獨」、公然鼓吹分裂國家之嫌, 《熱血時報》於《香港國安法》實施後在網上繼續保留「國旗比賽」的作品,亦是挑戰法律。而執法當局認為「地區國旗」含「分裂國家」意圖國旗是國家的象徵,亦代表國家獨立的主權及國民的尊嚴。

《熱血時報》創辦人黃洋達今日(18日)於Facebook專頁帖文稱,今早有警方國安處人員到其寓所及公司發出通知,要求他們刪除一堆網站、社交媒體等「敏感」內容。(黃洋達Facebook專頁截圖)

警方回應查詢時指,根據《香港國安法》第43條及《實施細則》附表四,如任何人曾在電子平台上發布相當可能構成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或相當可能會導致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發生的電子訊息,警方可要求該人將該訊息從該平台之上移除。「危害國家安全罪行」包括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及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等。有關行動會嚴格按照法律進行。

《香港國安法》第三條訂明,香港特區行政機關應當依據《香港國安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規定有效防範、制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警方稱上述要求禁制行動的權力,目的是為防範及制止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市民可繼續合法地使用互聯網,不會受影響。

黃洋達為《熱血時報》及熱血公民創辦人,早年曾參選立法會選舉,目前黃洋達有主持網台節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