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他人帳戶接訂單送外賣 2孟加拉黑工被判監22月14天
入境事務處於去年11月29日及12月28日,分別在元朗及葵涌進行共兩次反非法勞工行動,並拘捕兩名35歲及39歲的孟加拉籍男子,案發當日他們被發現以不可合法受僱人士的身份,從事送外賣食品活動,並從中取酬。兩人先後於上周四(11日)及今日(15日),涉嫌觸犯《入境條例》第38AA(1) (b)被撿控,經審訊後罪成,各被判監禁22個月零14日。入境處今日(15日)在法庭外交代兩宗案件。
兩名被告被捕時,正從事送外賣工作。人員在檢查兩人的身分證明文件期間,他們出示了由入境處簽發不允許僱傭工作的擔保書(俗稱「行街紙」),及後的調查亦揭發他們為免遣返聲請人士。
去年修訂入境條例 大幅提升僱黑工刑罰
入境處特遣隊指揮官李烱超今日(15日)下午,在沙田裁判法院交代案件。他指案發時被告利用屬於其他人在網上外賣平台上的帳戶,接取訂單然後送外賣,入境處會向有關平台作跟進行動。他又提醒僱主有責任採取切實可行措施,確定僱員可合法受僱。根據去年經修訂的《入境條例》,僱主若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而該人是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最高刑罰由原來的罰款35萬元及監禁3年,大幅提高至罰款50萬元和監禁10年。
李烱超續稱,今年1月至7月底期間,入境處針對非法勞工行動,已巡查近1萬個地點,今年首半年被捕人士當中,逾一半為非華裔人士。而過去兩星期,入境處採取反黑工行動,拘捕39名涉嫌違法人士,包括20名非法勞工、7名逾期逗留人士,以及12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人士。在這27名被捕的非法勞工及逾期逗留人士中,23人是非華裔人士,入境處會特別跟進有關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