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聯同入境處勞工處打擊非法勞工 拘48人包括14名通緝人士
深水埗警區及西九龍總區機動部隊人員聯同入境事務處昨日(17日)展開代號「冠軍」(CHAMPION)的反罪惡及非法入境者聯合行動,突擊搜查區內多個罪案黑點,拘捕30人。同日,東九龍總區機動部隊、黃大仙警區、秀茂坪警區、觀塘警區及將軍澳警區人員聯同入境事務處及勞工處人員,亦進行代號「冠軍」(CHAMPION)及「權能者」(POWERPLAYER)的反非法勞工聯合行動,拘捕18人。
兩宗行動一共拘捕48人,包括3名本地女子、15名本地男子、7名內地男子、10名外籍女子、1名內地女子、6名外籍男子及5名非華裔男子,年齡介乎24至71歲,分別涉嫌「僱用非法勞工」、「未得授權在香港接受僱傭工作」、「違反逗留條件」、「行使他人身份證」、「使用虛假文書」、「逾期居留」、「經營賭博場所」、「在賭博場所內賭博」及「外出時沒有攜帶身份證明文件」等罪名被捕。警方亦發現通緝人士,其中8名本地男子、4名外籍男子及2名非華裔男子,他們年齡介乎24至53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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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被捕人現正被扣留調查,案件將轉交入境處及深水埗警區特別職務隊跟進。警方呼籲僱主切勿聘用非法勞工,並強調任何人士如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即屬違法。根據香港法例115章《入境條例》第38AA條,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絕入境人士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港元及監禁3年。
僱主若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而該人是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最高刑罰為罰款50萬港元及監禁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