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宣傳部原副部長魯煒 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審查

中共中央宣傳部原副部長魯煒 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審查
撰文:香港01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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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1日,中共中央宣傳部原副部長魯煒涉嫌嚴重違紀,目前正接受審查。

中紀委官網11月21日報道了這一消息。 魯煒生於1960年,安徽巢湖人,2000年起為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擔任過中共中央宣傳部副部長。魯煒歷任新華社記者,分社社長,總社副秘書長、副社長等職。2011年3月出任北京市委常委、市委宣傳部長,北京副市長。 2013年4月改任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主任兼任中共中央對外宣傳辦公室、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副主任,2014年4月任中共中央宣傳部副部長、中共中央網絡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主任。《紐約時報》稱他為「中國互聯網的守門人」。因被稱為「有權決定億萬網民看什麼」登上2015年《時代》最具影響力人物榜。


雲南省原副省長張祖林受賄逾1.22億 一審被判無期

撰文:陳進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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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四(26日),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雲南省政府原黨組成員、副省長張祖林受賄一案,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張祖林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將追繳在案的張祖林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依法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經審理查明,2001年至2023年,被告張祖林利用擔任雲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黨組書記、局長,雲南省麗江市委副書記、市長,雲南省昆明市委副書記、市長,雲南省玉溪市委書記,雲南省政府黨組成員、副省長,雲南省政府副省級幹部、參事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房地產開發、工程承攬、規劃審批和融資貸款等事項上提供幫助,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所送財物共計折合1.22億餘元人民幣。

庭審現場。(央視新聞)

法院認為,被告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應依法懲處。張祖林受賄數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鑒於張祖林受賄犯罪中有未遂情節,其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大部分贓款贓物及其孳息已追繳到案,且其檢舉揭發他人重大犯罪行為經查屬實,有重大立功表現,具有法定、酌定從寬處罰情節,對其依法可予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據悉,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於2025年4月10日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張祖林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張祖林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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