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哲案28日宣判 海基會派員陪同李凈瑜明赴大陸旁聽

撰文:楊青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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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民進黨前黨工、NGO工作人員李明哲,被大陸指控觸犯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9月11日在湖南岳陽中級人民法院開審。李明哲當庭認罪。
李明哲案將於11月28日,在湖南省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他的妻子李凈瑜明天(27日)下午將搭機前往岳陽聽判。

9月11日李明哲被大陸指控顛覆國家政權案,在湖南岳陽中級人民法院開審。李明哲當庭認罪,並在鏡頭前表示「對自己行為深表懺悔」。(資料圖片)
李凈瑜將再度赴大陸旁聽宣判。(網上圖片)

據中央社報道,台灣陸委會26日表示,對於李明哲家屬赴陸旁聽宣判,政府已作好相關規劃,家屬中僅李凈瑜表達赴陸意願,同時李邀請兩位友人隨行,政府已委託海基會指派資深高級專員陳穎慶及高級專員丁美君陪同,共計5人,預定搭乘11月27日南方航空CZ3018班機,15時50分由桃園直飛長沙機場,18時35分抵達,政府並安排在大陸執業的蔡世明律師前往當地,協助提供政府及海基會法律諮詢。

同時,海基會已洽請岳陽台商協會協助安排當地交通接送及住宿,台方已循既有管道洽請大陸方面,協助確保家屬及相關陪同人員入出境順利,及在陸期間的人身安全與便利,並應基於人道親情考量讓家屬探視李明哲。

根據大陸刑法第105條第1款規定,觸犯顛覆國家政權罪「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積極參加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參加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